行業資訊
青羊區工業互聯網、企業上云、標準質量獎、知識產權、規上、瞪羚、專精特新、總部經濟、重點產業鏈申報獎補補貼、條件流程細則
根據青羊區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部分條款實施細則獎補梳理,盤點青羊區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工業互聯網、融資、企業上云、綠色化轉型、標準、質量獎、知識產權、規上、瞪羚、專精特新、總部經濟、重點產業鏈申報獎補補貼、條件流程、材料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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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青羊區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辦〔 2024 〕11 號 ), 現就該政 策中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 條、第十一條部分、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部分 、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 一)支持對象應是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產 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 。政策具體條款中,對支持 對象另有規定的 , 從其規定執行。
( 二 )支持對象應依法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 嚴重失信行為。
二、申兌方式
本政策申兌方式共兩種,分為“ 免申即享 ”和“ 易 申快享 ”, 細則中除標注為“ 免申即享 ” 的條款外均為“ 易 申快享 ”條款。 “ 易 申快享 ”條款均執行線上申報,若因保密或其他不便線上申 請原因無法線上申報的 , 由各街道辦事處代為辦理。
(一)“免申即享”標準流程
1. 名單確定 。政策實施部門依據實施細則和業務數據篩選 形成符合條件的擬支持對象名單 , 形成支持資金分配方案。
2. 事項審批 。政策實施部門應按照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 在擬支持名單生成后30 個工作 日 內 , 完成資金分配方案區級部 門或區政府審批程序。
3. 意愿確認 。政策實施部門在完成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 程序后 10 個工作 日 內 , 依托“蓉易享 ”平臺和線下企業服務體 系 ,向擬支持對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項兌現提醒信息,并組織引導 其在“蓉易享 ”平臺對是否接受獎補資金支持的意愿和收款賬戶 信息進行確認 。可要求企業提供領取獎勵的必要證明材料。
4. 資金兌現 。政策實施部門應在意愿和信息確認結束后, 及時向區財政局提交資金申請。區財政局應在收到部門資金申請
7 個工作 日 內完成資金批復 。政策實施部門應在收到資金批復后
3 個工作 日 內,按區政府產業扶持資金兌付流程將資金撥付到已 完成確認的經營主體賬戶。
( 二 )“ 易申快享”標準流程
“ 易 申快享 ”條款中有單獨注明申報流程的,按具體規定執 行 , 細則條款中未注明申報流程的按此通用流程執行。
1. 申報受理: 支持對象在“ 蓉易享 ”平臺提交申請 , 由政 策實施部門受理申報 。實施部門應制定惠企事項實施計劃,及時 啟動申報工作 , 事項申報期應不少于 15 個工作 日 , 同一事項每 年的申報期應相對固定。
2. 事項審批: 由政策實施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 , 自事項申 報截止之日起 , 一般事項應在30 個工作 日 內完成資金分配方案 部門審批程序;需經部門聯席會議評審、專家評審、第三方審計、 現場勘驗或項目驗收等流程的復雜事項 ,50 個工作 日 內完成資 金分配方案部門審批程序。
3. 資金兌現: 實施部門應在完成資金分配方案最終審批程 序后,及時向區財政局提交資金申請 。區財政局應在自收到部門 資金申請 7 個工作 日 內完成資金批復。政策實施部門應在收到資 金批復后 3 個工作 日 內,按區政府產業扶持資金兌付流程將資金 撥付到已完成確認的經營主體賬戶。
三、申兌時間
每年 3 月前,區發展改革局統籌發布本政策所有條款申兌 日 歷 ,明確申兌起止時間 、資金兌付承諾時限 , 同一事項每年的申 報期相對固定 。(全流程原則上不超過 60 個工作 日 )。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分為基礎申報材料和附加申報材料兩部分,附加申 報材料按照本細則各條款的具體規定執行,細則條款中未注明附 加申報材料的 , 則僅需提供基礎材料 。基礎材料如下:
1. 營業執照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僅初次申報需在平臺上提交);
2. 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 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五、惠企事項
第三條 鼓勵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事項 1 鼓勵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1. 支持條件 。青羊區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等項 目, 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
2. 支持標準 。按照項目實得直接融資金額的 5‰ ,給予直接 融資工具發行人(原始權益人)每年度最高 100 萬元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融資發行審批部門相關融資證明文件;
( 2 )該項資金到位的銀行單據;
(3)承銷發行費用相關材料;
( 4 )資金使用說明;
( 5 )募投項目介紹。
第四條 引導企業數字化轉型和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
事項 2 支持企業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青羊區首次獲得國家、省級認定的數字化轉型 促進中心 ,依法履行納稅或統計義務的企業。
2. 支持標準。按國家或四川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獲得省級 獎補金額的 20% , 配套給予最高 200 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
3. 免申即享流程。區發展改革局根據上級發布的數字化轉型 促進中心提出擬支持名單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即享” 標準程序推動支持資金兌付至企業。
事項 3 支持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依法履行納稅和 統計義務;( 2 )首次獲評市級示范的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
2. 支持標準 。按 工業互聯網平臺獲得成都市獎補金額的 20% , 配套給予最高 100 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
3. 免申即享流程 。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根據上級發布的工業 互聯網平臺認定名單提出擬支持名單,形成資金分配方案,按“免 申即享 ”標準程序推動支持資金兌付至企業。
事項 4 支持企業上云用數賦智(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依法履行納稅和統 計義務;( 2 )獲得成都市評定為五星級、 四星級、三星級的上云 企業。
2. 支持標準。對綜合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上云 企業 ,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3 萬元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新經濟和科技局根據成都市星級上云企 業名單提出擬支持名單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即享”標 準程序推動支持資金兌付至企業。
事項 5 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新驗收通過的國家 級或省級產業創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實驗室)、 國家企 業技術中心;( 2 )中心實際建設地在青羊區。
2. 支持標準。對新驗收通過的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 工程實驗室)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 獎勵 ,對新驗收通過的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 實驗室)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發展改革局根據新驗收通過的國家級和 省級產業創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實驗室)、 國家企業技 術中心的名單提出擬支持名單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即 享”標準程序推動支持資金兌付至企業。
第五條 引導企業綠色化轉型
事項 6 零碳券支持
1. 支持條件。青羊區在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臺采購碳能力建 設培訓、碳核算、碳足跡認證、碳減排掛鉤貸等相關服務 , 生產 經營正常的企業、公共機構。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企業環 境信用未被評為“ 環保不良企業 ”,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 申 領碳減排掛鉤貸零碳券的企業、公共機構 , 需成功獲得金融機構 碳減排掛鉤貸服務。
2. 支持標準。根據企業實際購買服務,可申請兌現每張面額 4000 元的能力建設零碳券、每張面額 2 萬元的碳核算零碳券、每
張面額 3 萬元的碳足跡認證零碳券、每張面額 5 萬元的碳減排掛 鉤貸零碳券。每種零碳券 ,每個企業、公共機構每年最多申領 1 張。
3. 申報方式。參照《成都市零碳券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企業在零碳券管理平臺注冊賬戶 , 通 過零碳券管理平臺采購零碳券支持的服務 ,服務機構簽署并上傳 的服務合同 ,企業確認合同后即可申領零碳券。
第六條 支持企業質量提升
事項 7 質量獎獲獎企業獎勵(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申報主體有新獲得的中國質量獎、四川省“ 天 府質量獎 ”、成都市“ 市長質量獎 ”正獎 , 或首次獲得提名獎 , 且申報主體依法納稅。
2. 支持標準。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 天府質量獎”、 成都市“ 市長質量獎 ”正獎的申報主體分別給予 50 萬元、25 萬 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提名獎的申報主體,按上述 獎勵額度的 50%給予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發布的質量獎正獎 或提名獎名單提出擬支持名單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即 享”標準程序推動支持資金兌付至企業。
事項 8 主導制定標準獎勵
1. 支持條件。申報主體主導(標準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單 位)制定并發布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是標準制定項 目, 不含標準修訂項 目 ),且申報主體依法納稅。
2. 支持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并通過省級 補貼審核的單位(標準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單位), 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 對主導制定本省、市地 方標準并獲準頒布實施的單位(標準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單 位),按每項標準分別給予補貼資金 1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青羊區標準制定獎勵項目匯總表;
( 2 )證明材料: 標準已出版的 ,提供標準文本 ;標準未出 版的 ,提供標準發布單位相關文件、公告等證明材料 ; 國際標準 制定項目需要提供國家標準委出具的證明材料;
( 3 )其他相關材料 , 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名稱變更核準通 知書。
事項 9 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獎勵
1. 支持條件。申報主體開展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 目 ,并通過驗收 ,且申報主體依法納稅。
2. 支持標準。對開展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的申報主 體 ,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 20 萬、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試點項目立項文件 、試點項目通過驗收文件 、試點項 目驗收手冊;
( 2 )其他相關材料 , 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名稱變更核準通 知書。
事項 10 爭創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 ”獎勵(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申報主體首次獲得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 認定 ,且申報主體依法納稅。
2. 支持標準。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發布的國家級企業 標準“領跑者”名單提出擬支持名單,形成資金分配方案,按“免 申即享”標準程序推動支持資金兌付至企業。
第七條 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獎勵
事項 11 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獎勵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申報企業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基于知識產權形成的 債權作為基礎資產 ,通過質押、許可、轉讓等方式實施知識產權 證券化業務 , 實現融資并按時還本付息;
( 2 )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商標確權相關手續;
(3) 申報企業依法納稅。
2. 支持標準 。對企業以知識產權證券化方式實現融資的項 目 , 除享受市級政策,再按照實際融資額的 2%給予最高 20 萬元 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底層資產評估報告 ,證券交易所、 交易商協會等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相 關批復等;
( 2 )融資企業與原始權益人 、發行機構等簽署的知識產權 證券化相關協議(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協議、融 資租賃協議等);
(3)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募集說明書(或計劃說明書);
( 4 )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情況公告;
( 5 )發行機構出具的企業入池證明;
(6)企業融資款到賬及還款付息憑證;
( 7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 、商標權相關手續證明 材;
(8)開戶許可證;
(9)其他相關材料 , 如企業更名及地址變更后需提供工商 變更核準通知書。
事項 12 重點產業、重點項目專利導航獎勵
1. 支持條件。 申報主體有新獲得的國家、省、市實施專利導 航產業發展立項項目 ,且申報主體依法納稅。
2. 支持標準。對新獲得國家、省、市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 立項的項 目 ,給予項目實施企業獲得經費 10%的配套獎勵 ,單個 企業當年該項獎勵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國家 、省 、市級相關部門認定文件和獲得項目經費的 證明材料;
( 2 )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貫標認證 、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證 明文件;
(3)開戶許可證;
( 4 )其他相關材料 , 如企業更名及地址變更后需提供名稱 變更核準通知書。
第九條 鼓勵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
事項 13 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獎勵(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轉型前原個體工商戶在“個轉企 ”重點培育庫名單中, 重點培育庫指符合《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 發展質量的實施意見》(川市監發〔 2024 〕28 號 )分型分類的“發 展型 ”個體工商戶庫;
( 2 )轉型企業在青羊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
(3) 轉型企業連續按期申報納稅 , 無稅務異常情況;
( 4 )轉型企業名下有 1 名或以上人員購買社保;
( 5 )轉型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轉型企業股東、投資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虛假登記記錄。
2. 支持標準 。于轉型次年給予企業 6000 元一次性獎勵 ,并 可按規定享受新辦企業政策支持。
3. 免申即享流程
( 1 )區審批局按季度梳理辦理完成“個轉企 ”登記的企業 名單;
( 2 )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區審批局提供的“ 個轉企 ”名單與 “個轉企” 重點培育庫名單進行比對 ,并確認轉型企業是否在青 羊區實際經營 ,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是否存在虛假登記 ,將以上信息及篩選后符合條件的“個轉企” 名單反饋至區稅務局、區社保局,進行稅務信息和社保信息確認;
( 3 )區稅務局 、 區社保局將確認后的稅務信息和社保信息 及篩選后符合條件的“個轉企”名單通過黨政內網反饋至區審批 局;
( 4 )區審批局整理形成擬支持名單 , 完成內部審批程序后, 依托“蓉易享”平臺和線下企業服務體系 , 向擬支持對象定向推 送惠企事項兌現提醒信息 , 并抄告街道辦事處;
( 5 )區審批局組織街道辦事處引導企業在“蓉易享 ”平臺 對是否接受獎補資金支持的意愿和對收款賬戶信息進行確認;
(6) 區審批局在完成意愿和信息確認后 , 向區財政局提交
資金申請 ,并按照相關流程轉移支付至各街道辦 , 由街道辦撥付 資金到已完成確認的經營主體賬戶。
第十條 支持分公司提能發展
事項 14—①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主管行業領域分公司轉子
公司獎勵
1. 支持條件。工業、科技服務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 術服務業分公司完成轉子公司 ,且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的新 設立企業 ,新設立企業在青羊區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當 年實現正增長。
2. 支持標準。按企業設立后首年在青羊區納統營業收入(產 值)的 2 ‰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50 萬元,并可按規定申請新辦 企業政策支持。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分公司轉子公司佐證材料;
( 2 )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年度專項審計報告(體現營收 數據)。
事項 14—② 區文體旅局主管行業領域分公司轉子公司獎勵
1. 支持條件。文旅企業分公司完成轉子公司,且依法履行納 稅和統計義務的新設立企業 ,新設立企業在青羊區納入國家統計 聯網直報平臺且當年實現正增長。
2. 支持標準。按企業設立后首年在青羊區納統營業收入(產 值)的 2 ‰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50 萬元,并可按規定申請新辦 企業政策支持。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分公司轉子公司佐證材料;
( 2 )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年度專項審計報告(體現營收 數據)。
事項14—③ 區商務局主管行業領域分公司轉子公司獎勵
1. 支持條件。商務商貿業領域企業分公司完成轉子公司,且 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的新設立企業 ,新設立企業在青羊區納 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當年實現正增長。
2. 支持標準。按企業設立后首年在青羊區納統營業收入(產 值)的 2 ‰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50 萬元,并可按規定申請新辦 企業政策支持。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分公司轉子公司佐證材料;
( 2 )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年度專項審計報告(體現營收 數據)。
事項 14—④ 區住建交局主管行業領域分公司轉子公司獎勵
1. 支持條件。建筑業、交通運輸、郵政業分公司完成轉子公 司 ,且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的新設立企業 , 新設立企業在青 羊區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當年實現正增長。
2. 支持標準。按企業設立后首年在青羊區納統營業收入(產 值)的 2 ‰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50 萬元,并可按規定申請新辦 企業政策支持。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分公司轉子公司佐證材料;
( 2 )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年度專項審計報告(體現營收 數據)。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升規提質
事項15—① 規上工業企業報表人員補貼(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報表質量較高的規上工業 企業。
2. 支持標準 。按 100 元/月標準給予規上工業企業 1 名報表 人員最高 1200 元/年的工作補貼。
3. 免申即享流程
( 1 )各街道辦事處 、工業區管委會于每季度初提出擬支持 規上工業企業名單及其報表人員信息(含姓名 、手機號碼等), 報送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 2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審核補貼企業名單 , 形成資金分配 方案,按“ 免申即享 ”標準程序推動資金兌現 。每季度第二個月 20 日前 , 集中發放上個季度報表人員補貼。
事項 15—② 規上服務業 、 限上批零住餐企業和規下限下 樣本單位報表人員補貼(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報表質量較高的規上服務 業企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和納入核算的規下限下樣本單位報表 人員。
2. 支持標準
( 1 )按 100 元/月標準給予規上服務業企業、 限上批零住餐 企業 1 名報表人員最高 1200 元/年的工作補貼;
( 2 )按 200 元/季度標準給予規下限下樣本單位 1 名報表人 員最高 800 元/年的工作補貼。
3. 免申即享流程
( 1 )各街道辦事處 、工業區管委會于每季度初提出擬支持 規上服務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和規下限下樣本單位名單及其報 表人員信息(含姓名、手機號碼等),報送區商務局;
( 2 )區商務局審核補貼企業名單 ,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 免申即享”標準程序推動資金兌現。每季度第二個月 20 日前, 集中發放上個季度報表人員補貼。
事項 15—③ 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報表人員補貼(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報表質量較高的資質以上 建筑業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報表人員。
2. 支持標準 。按 100 元/月標準給予企業 1 名報表人員最高 1200 元/年的工作補貼。
3. 免申即享流程
( 1 )各街道辦事處 、工業區管委會于每季度初提出擬支持 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名單及其報表人員信 息(含姓名、手機號碼等),報送區住建交局;
( 2 )區住建交局審核補貼企業名單 ,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 按“ 免申即享 ”標準程序推動資金兌現 。每季度第二個月 20 日 前 ,集中發放上個季度報表人員補貼。
事項15—④ 標上文創單位報表人員補貼(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依法履行統計職責、報表質量較高的標上文創 單位報表人員。
2. 支持標準 。按 200 元/季度標準給予標上文創單位 1 名報 表人員最高800 元/年的工作補貼。
3. 免申即享流程
( 1 )各街道辦事處 、工業區管委會于每季度初提出擬支持 標上文創單位名單及其報表人員信息(含姓名 、手機號碼等), 報送區文體旅局;
( 2 )區文體旅局審核補貼單位名單 ,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 按“ 免申即享 ”標準程序推動資金兌現 。每季度第二個月 20 日 前 ,集中發放上個季度報表人員補貼。
注: 事項 23 中報表人員指企業負責國家規定的統計報表的 工作人員 ,均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區統計局應于每季度 第一個月 10 日前向行業部門通報上季度拒報 、經催報后仍未按 時報送、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統計資料的企業名單 ,未通報視 為上季度無前述情況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可以對有上述行為的企 事業單位予以通報)
第十二條 促進企業做精做尖
事項 16 國家“ 單項冠軍 ”示范企業、專精特新“ 小巨人 ” 企業獎勵(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須滿足以下任意條件之一:
( 1 )首次獲評的國家“ 單項冠軍 ” 示范企業 ,且依法履行 納稅和統計義務;
( 2 )首次獲評的國家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 , 且依法履 行納稅和統計義務。
2. 支持標準。
( 1 )對首次獲評的國家“單項冠軍” 示范企業 , 給予 80 萬 元一次性獎勵;
( 2 )對首次獲評的國家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 , 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 。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根據上級發布的國家 “單項冠軍” 示范企業、 國家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名單和該 類企業遷入情況 ,提出擬支持名單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 申即享”標準流程推動支持資金兌現至企業。
事項 17 四川省瞪羚企業獎勵
1. 支持條件。首次取得備案的四川省瞪羚企業,且依法履行
納稅和統計義務。
2. 支持標準。在有效期內給予 15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附件資料。 四川省瞪羚企業證書(復印件)。
事項 18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評獎勵
1. 支持條件。( 1 )獲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依法納稅的 企業;( 2 )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 400 萬元或研發投入費用 不低于 20 萬元;(3)企業按時完成火炬統計報統及核準。
2. 支持標準。在有效期內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附加資料
( 1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 2 )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或研發費用專 項審計報告;
(3)年度火炬報統證明材料:《國家高新區企業和高新技術 企業統計年報表》《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報表》。
第十三條 支持發展總部經濟
事項 19 獲評成都市總部企業獎勵(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首次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且依法納稅的 企業。
2. 支持標準 。 除享受市級總部企業政策外 , 再給予 30 萬
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 。 區商務局根據上級發布的總部企業認定 名單 ,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即享 ”標準流程兌現。
事項 20 總部企業提能升級獎勵
1. 申報條件 。依法納稅的市級總部企業,或在青羊區外有 分支機構 ,且當年營收超過 10 億元的服務業總部型企業 ,且須 滿足以下任意條件之一:( 1 )企業增加經營管理區域;( 2 )企業 增設分支機構;(3)企業調整核算方式。
2. 支持標準 。對通過增加經營管理區域、增設分支機構、 調整核算方式等形成的增量部分,按照鼓勵商務商貿企業高質量 發展獎勵給予支持。
3. 附加資料
( 1 )符合申報條件( 1 )的提供: 企業增加經營管理區域 的證明材料 , 形成的增量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 2 )符合申報條件( 2 )的提供:分支機構注冊證明材料, 形成的增量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3)符合申報條件(3) 的提供: 企業調整核算方式形成 的增量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五條 支持企業辦會參展
事項 21—①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主管行業領域辦會辦展補
貼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且承辦政府支持活動的企業 (或行業組織 );
( 2 )同一家主辦或承辦機構一年內享受區級財政支持的會 展活動不超過兩次;
( 3 )對活動進行宣傳報道的市級以上媒體不少于 5 家 , 以 活動為主要內容的視頻、 圖文信息等媒體綜合點擊量( 閱讀量、 播放量、瀏覽量等) 不低于 5000 次;
( 4 )會展活動舉辦地點須在青羊區 ,且申報主體擁有活動 策劃主辦權(非第三方機構);
( 5 )單個活動限一家企業申請補貼 , 活動由兩家以上企業 聯合主辦或承辦的,原則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動方案的企業進行申 報。
2. 支持標準 。承辦政府支持有重大影響的大型節會、論壇、 展覽、賽事 、知名品牌發布及各類新經濟創新活動,按照承辦企 業(或行業組織)經審計的實際支出的直接相關費用扣除上級補 貼后的余額部分 , 給予不超過 50%最高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舉辦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區政府同意舉辦該活動的批文批示 , 或其他佐證政府 支持舉辦該活動的佐證材料(如已明確納入該活動的當年政府工
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政府年度節慶或展會活 動計劃等);
(3)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 4 )舉辦活動的相關圖片等印證材料;
( 5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活動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進 行評估的績效報告〔體現活動內容、參與人數、市級以上媒體宣 傳(含家數、點擊量、閱讀量、播放量、瀏覽量等)及影響效果〕。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成果轉化科
事項21—② 區財政局主管行業領域辦會辦展補貼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依法納稅且承辦政府支持活動的企業(或行業組織);
( 2 )同一家主辦或承辦機構一年內享受區級財政支持的會 展活動不超過兩次;
( 3 )對活動進行宣傳報道的市級以上媒體不少于 5 家 , 以 活動為主要內容的視頻、 圖文信息等媒體綜合點擊量( 閱讀量、 播放量、瀏覽量等) 不低于 5000 次;
( 4 )會展活動舉辦地點須在青羊區 ,且申報主體擁有活動
策劃主辦權(非第三方機構);
( 5 )單個活動限一家企業申請補貼。
2. 支持標準 。承辦政府支持有重大影響的會議 、沙龍等各 類金融活動,按照承辦企業(或行業組織)經審計的實際支出的 直接相關費用扣除上級補貼后的余額部分,給予不超過 50%最高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活動舉辦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區政府同意舉辦該活動的批文批示 , 或其他佐證政府 支持舉辦該活動的佐證材料(如已明確納入該活動的當年政府工 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政府年度節慶或展會活 動計劃等);
(3)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 4 )舉辦活動的相關圖片等印證材料;
( 5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活動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進 行評估的績效報告〔體現活動內容、參與人數、市級以上媒體宣 傳(含家數、點擊量、閱讀量、播放量、瀏覽量等)及影響效果〕。
事項21—③ 區文體旅局主管行業領域辦會辦展補貼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且承辦政府支持的各類文旅
會展活動的文旅企業;
( 2 )一家主辦或承辦機構一年內享受區級財政支持的會展 活動不超過兩次;
( 3 )對活動進行宣傳報道的市級以上媒體不少于 5 家 , 以 活動為主要內容的視頻、 圖文信息等媒體綜合點擊量( 閱讀量、 播放量、瀏覽量等) 不低于 5000 次;
( 4 )會展活動舉辦地點須在青羊區 ,且申報主體擁有活動 策劃主辦權(非第三方機構);
( 5 )單個活動限一家企業申請補助 , 活動由兩家以上企業 聯合主辦或承辦的,原則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動方案的企業進行申 報;
(6) 營業性演出活動需將全部票房收入結算在青羊區。
2. 支持標準 。承辦政府支持有重大影響的大型節會、論壇、 展覽、賽事 、知名品牌發布及各類新經濟創新等文旅活動,按照 承辦企業經審計的實際支出的直接相關費用扣除上級補貼后的 余額部分 , 給予不超過 50%最高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舉辦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承辦政府主導活動的相關佐證資料(含同意舉辦該活 動的相關方案、批文批示、政府工作報告、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年度計劃或報告、政府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納入政府部門年度節 慶或展會活動計劃等);
(3)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 4 )舉辦活動的相關圖片等印證材料;
( 5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營業性 演出活動體現全部票房收入);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活動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進 行評估的績效報告〔體現活動內容、參與人數、市級以上媒體宣 傳(含家數、點擊量、閱讀量、播放量、瀏覽量等)及影響效果〕。
事項21—④ 區商務局主管行業領域辦會辦展補貼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依法納稅且承辦政府支持活動的企業(或行業組織);
( 2 )同一家主辦或承辦機構一年內享受區級財政支持的會 展活動不超過兩次;
( 3 )對活動進行宣傳報道的市級以上媒體不少于 5 家 , 以 活動為主要內容的視頻、 圖文信息等媒體綜合點擊量( 閱讀量、 播放量、瀏覽量等) 不低于 5000 次;
( 4 )申報主體擁有活動策劃主辦權(非第三方機構);
( 5 )單個活動限一家企業申請補貼 , 活動由兩家以上企業 聯合主辦或承辦的,原則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動方案的企業進行申 報。
2. 支持標準 。承辦政府支持有重大影響的大型節會、論壇、 展覽、賽事 、知名品牌發布及各類新經濟創新活動、促消費活動 等,按照承辦企業(或行業組織)經審計的實際支出的直接相關
費用扣除上級補貼后的余額部分,給予不超過 50%最高 100 萬元 的一次性補貼。該條政策與青羊區同類促消費政策支持就高不就 低享受。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舉辦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區政府同意舉辦該活動的批文批示 , 或其他佐證政府 支持舉辦該活動的佐證材料(如已明確納入該活動的當年政府工 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政府年度節慶或展會活 動計劃等);
(3)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 4 )舉辦活動的相關圖片等印證材料;
( 5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活動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進 行評估的績效報告〔體現活動內容、參與人數、市級以上媒體宣 傳(含家數、點擊量、閱讀量、播放量、瀏覽量等)及影響效果〕。
事項21—⑤ 區住建交局主管行業領域辦會辦展補貼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且承辦政府支持活動的企業 (或行業組織 );
( 2 )同一家主辦或承辦機構一年內享受區級財政支持的會
展活動不超過兩次;
( 3 )對活動進行宣傳報道的市級以上媒體不少于 5 家 , 以 活動為主要內容的視頻、 圖文信息等媒體綜合點擊量( 閱讀量、 播放量、瀏覽量等) 不低于 5000 次;
( 4 )會展活動舉辦地點須在青羊區 ,且申報主體擁有活動 策劃主辦權(非第三方機構);
( 5 )單個活動限一家企業申請補貼 , 活動由兩家以上企業 聯合主辦或承辦的,原則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動方案的企業進行申 報。
2. 支持標準 。承辦政府支持有重大影響的大型節會、論壇、 展覽、賽事 、知名品牌發布及各類新經濟創新活動,按照承辦企 業(或行業組織)經審計的實際支出的直接相關費用扣除上級補 貼后的余額部分 , 給予不超過 50%最高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舉辦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區政府同意舉辦該活動的批文批示 , 或其他佐證政府 支持舉辦該活動的佐證材料(如已明確納入該活動的當年政府工 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政府年度節慶或展會活 動計劃等);
(3)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 4 )舉辦活動的相關圖片等印證材料;
( 5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活動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進
行評估的績效報告〔體現活動內容、參與人數、市級以上媒體宣 傳(含家數、點擊量、閱讀量、播放量、瀏覽量等)及影響效果〕。
事項22—①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主管行業領域參會參展補
貼
1. 支持條件 。依法納稅且參加區政府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 會展活動的企業、行業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
2. 支持標準 。按照其經審計的單次參展參會實際支出的直 接相關費用扣除上級補貼后的 50% , 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 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3)會展活動邀請函、參展回執等相關佐證資料;
( 4 )與會展主辦或承辦單位簽署的參展合同或其他能體現 展位費用的證明材料;
( 5 )參加展會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現場照片);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事項22—② 區財政局主管行業領域參會參展補貼
1. 支持條件 。參加區政府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會展活動, 且依法納稅的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
2. 支持標準 。按照其經審計的單次參展參會實際支出的直 接相關費用的 50% , 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3)會展活動邀請函、參展回執等相關佐證資料;
( 4 )與會展主辦或承辦單位簽署的參展合同或其他能體現 展位費用的證明材料;
( 5 )參加展會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現場照片);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事項22—③ 區文體旅局主管行業領域參會參展補貼
1. 支持條件 。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且參加區政府組織 參加市級及以上會展活動的文旅企業和文旅行業組織。
2. 支持標準 。按照其經審計的單次參展參會實際支出的直 接相關費用的 50% , 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3)會展活動邀請函、參展回執等相關佐證資料;
( 4 )與會展主辦或承辦單位簽署的參展合同或其他能體現 展位費用的證明材料;
( 5 )參加展會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現場照片);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事項22—④ 區商務局主管行業領域參會參展補貼
1. 支持條件 。依法納稅且參加區政府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 會展活動的企業、行業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
2. 支持標準 。按照其經審計的單次參展參會實際支出的直 接相關費用的 50% , 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3)會展活動邀請函、參展回執等相關佐證資料;
( 4 )與會展主辦或承辦單位簽署的參展合同或其他能體現 展位費用的證明材料;
( 5 )參加展會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現場照片);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事項22—⑤ 區住建交局主管行業領域參會參展補貼
1. 支持條件 。依法納稅且參加區政府組織參加市級及以上 會展活動的企業、行業組織及其他市場主體。
2. 支持標準 。按照其經審計的單次參展參會實際支出的直 接相關費用的 50% , 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3)會展活動邀請函、參展回執等相關佐證資料;
( 4 )與會展主辦或承辦單位簽署的參展合同或其他能體現 展位費用的證明材料;
( 5 )參加展會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現場照片);
(6)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注: 參會參展補貼原則上由組織參會參展的部門負責政策實 施 , 如組織參會參展的部門非本事項列明的政策實施部門 ,參會 參展的部門可參照本事項細則實施 ,也可商行業主管部門代為實 施。
事項 23 展覽會議認證獎勵
1. 支持條件 。在青羊區舉辦的展會項目取得全球展覽業協 會( UFI )認證 , 或國際會議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 ICCA ) 統計。
2. 支持標準 。對主辦或承辦的符合條件的企業 、行業組織, 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展會項目或國際會議舉辦基本情況及經濟社會效益說 明;
( 2 )展會項目取得全球展覽業協會( UFI )認證的證明材料, 或國際會議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 ICCA )統計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鼓勵融入雙城經濟圈和成都都市圈
事項 24 雙城經濟圈和成都都市圈合作項目獎勵( 免申即 享)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青羊區內企業通過共同投資 、相互投資 、交叉持股 、 技術合作等方式在青羊和重慶、德陽 、眉 山、資陽四地的拓展的 產業鏈項 目;
( 2 )合作項目納入省 、市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或成德 眉資同城化年度重大項目計劃;
( 3 )項 目企業配合提供項目基本情況 、 日 常推進情況 、經
驗做法等材料。
2. 支持標準
( 1 )納入省年度合作項目計劃的,給予企業 50 萬元一次性 獎勵;
( 2 )納入市年度項目合作計劃的,給予企業 20 萬元一次性 獎勵;
( 3 )合作項目位于青羊區內的獎勵項 目企業 , 合作項目位 于區外的獎勵青羊區內企業。
3. 免申即享流程 。 區發展改革局按照省 、市工作安排 , 組 織區級相關部門向廣大企業征集合作項 目;對成功納入省、市年 度項目合作計劃的,區發展改革局將對項 目 日 常推進情況進行跟 蹤 ,對符合條件且正常實施的 , 區發展改革局于項目實施次年 3 月提出擬支持名單,形成資金分配方案,按“ 免申即享 ”標準流 程推動支持資金兌現至企業。
事項 25 聯合舉辦雙圈經濟圈和成都都市圈互促合作活動 獎勵
1. 支持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區級部門 、青羊區內行業組織和企業聯合重慶、德陽、 眉 山、資陽等地行政部門 、行業組織、企業舉辦細分行業領域互 促合作活動 ,且活動方案報區發展改革局備案同意;
( 2 )單場活動規模超過 50 家主體;
(3) 重慶或德眉資等地的主體需占比在 40%以上;
( 4 )活動策劃方配合提供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等材料, 并承諾實質性推進活動簽約的相關合作事項,并及時向相關主管 部門報送進展情況。
2. 支持標準
( 1 )按活動實際投入(扣除上級補貼剩余部分) 的 50%, 申請不高于 100 萬元的資金補貼;
( 2 )對區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符合條件的活動,按照《成 都市青羊區區級財政追加預算管理辦法》, 由區財政局給予最高
100 萬元的全額預算支持。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會展活動舉辦基本情況(含活動費用收支情況說明);
( 2 )活動方案(含預算方案 );
(3)舉辦活動的相關圖片等印證材料;
( 4 )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 5 )若活動涉及簽約環節 , 需提供簽約主體實質性推進簽 約事項的承諾函(蓋章)。
第十七條 支持發展對外貿易
事項 26 支持企業參加境外展會
1. 支持條件 。依法履行統計義務 ,且當年度實現進出 口額
300 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自行參加境外展會的外貿企業。
2. 支持標準
( 1 )展位費補貼 。對展位費給予 50%的支持 ,每家企業不 超過 2 個標準展位;
( 2 )人員補貼 。對每家企業參展人員產生的經濟艙機票費 給予 50%的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 2 人 , 申報企業均須在有展位 的情況下 , 方可申請人員補貼;
(3)對已獲得國家、省、市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金額不超過 10 萬元。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進出 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證明材料;
( 2 )企業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的申請報告 , 內容包括: 企 業基本情況、參展情況、進出口業務開展情況、 申請的扶持金額 等內容;
(3)參展通知或邀請函;
( 4 )參展費用明細表 , 發票 、機票及支付憑證(如外文發 票應附翻譯件 , 實際支付時間須在支持時間范圍內);
( 5 )參展人員出國批復件、 出國護照(含簽證頁)、進出境 記錄;
(6)參展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或社保繳費證明 (期限需覆蓋參展期);
( 7 )參展現場照片(清晰的現場布展照片和參展人員照片)、 線上參展照片或視頻;
(8) 海關統計數據證明材料(企業自行在海關系統查詢數
據后 , 自行作出說明并加蓋公章);
(9)承諾書( 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簽名的 , 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親筆簽名的授權書原件)。
事項 27 鼓勵企業借助線上平臺拓展市場
1. 支持條件 。依法履行統計義務 ,且當年度實現進出 口額
300 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外貿企業。
2. 支持標準
( 1 )首次開展進出口業務的 ,按企業實際發生的推廣費用 總和的 50%給予補貼 ,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 2 )非首次開展進出口業務且當年度進出 口額較上一年度 增長 5%(含) 以上的外貿企業 ,按企業實際發生的推廣費用總 和的 50%給予補貼 ,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進出 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證明材料;
( 2 )企業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的申請報告 , 內容包括: 企 業基本情況、宣傳推廣情況、進出口業務開展情況、 申請的扶持 金額等內容;
( 3 )服務協議 、發票及支付憑證( 實際支付時間須在支持 時間范圍內);
( 4 )宣傳推廣相關佐證材料;
( 5 )海關統計數據證明材料(企業自行在海關系統查詢數
據后 , 自行作出說明并加蓋公章);
(6) 首次開展進出口業務的 , 除提供上述第 5 點“ 海關統 計數據證明材料” 外 ,還須提供首次開展進出口業務的相關證明 材料;
( 7 )承諾書( 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簽名的 , 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親筆簽名的授權書原件)。
事項 28 支持服務貿易發展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經市 、 區商務主管部門認定 , 并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 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或“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 報管理應用” 中履行數據報送義務的服務貿易企業;
( 2 )企業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
2. 支持標準
參照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或 “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 系統中審核通過的服務 進出 口額 ,年度實際服務進出 口額達到 1000 萬元(含) 以上的, 給予 2 萬元獎勵 ,每增加 1000 萬元再給予 1 萬元獎勵 , 最高不 超過 20 萬元。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企業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的申請報告 , 內容包括: 企 業基本情況、服務貿易發展情況、預計產生的效益等;
( 2 )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及軟件出 口信息 管理應用”或“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 系統中已 通過審核的證明材料( 系統截圖);
( 3 )按照服務貿易方式 ,提供合同執行情況匯總表 , 合同 或協議( 外文合同或協議應附中文翻譯件), 收入(支出) 明細 清單 , 涉外收入申報單 ,銀行出具的收(付) 匯憑證或銀行入賬 單 ,有關付費憑證;
( 4 )承諾書( 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簽名的 , 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親筆簽名的授權書原件)。
第十九條 重點產業鏈集群發展獎勵
事項29—①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 ”企 業認定獎勵(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被成都市級有關部門首次認定為區級重點產 業鏈“鏈主 ”企業 ,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的企業。
2. 支持標準。給予“鏈主” 企業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新經濟和科技局根據上級發布的“鏈主” 企業認定名單 ,提出擬支持名單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 即享”標準流程推動支持資金兌現至企業。
事項29—② 區財政局主管行業領域 “鏈主”企業認定
獎勵(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金融科技等領域被成都市級有關部門首次認 定為“鏈主 ”企業 ,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企業。
2. 支持標準。給予“鏈主” 企業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財政局根據上級發布的“鏈主”企業認 定名單 ,提出擬支持名單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即享” 標準流程推動支持資金兌現至企業。
事項29—③ 區文體旅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 ”企業認定 獎勵(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體育 、旅游 、音樂 、文創等產業領域被成都 市級有關部門首次認定為“鏈主 ”企業,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 務的企業。
2. 支持標準。給予“鏈主” 企業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文體旅局根據上級發布的“鏈主”企業 認定名單(文創“鏈主”企業認定相關佐證資料由區委宣傳部提 供),提出擬支持名單 ,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即享 ”標 準流程推動支持資金兌現至企業。
事項29—④ 區商務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企業認定獎勵 ( 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商務商貿產業領域被成都市級有關部門首次 認定為“鏈主 ”企業 ,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的企業。
2. 支持標準。給予“鏈主” 企業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商務局根據上級發布的“鏈主”企業認 定名單 ,提出擬支持名單 ,形成資金分配方案 ,按“ 免申即享” 標準流程推動支持資金兌現至企業。
事項29—⑤ 區住建交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 ”企業認定 獎勵(免申即享)
1. 支持條件 。建筑業 、房地產業以及交通運輸 、 郵政等行 業領域被成都市級有關部門首次認定為“鏈主 ”企業,依法履行 納稅和統計義務的企業。
2. 支持標準。給予“鏈主” 企業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免申即享流程。區住建交局根據上級發布的“鏈主”企業 認定名單,提出擬支持名單,形成資金分配方案,按“ 免申即享” 標準流程推動支持資金兌現至企業。
事項30—① 區新經濟和科技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 ”企 業引聚“鏈屬 ”企業獎勵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青羊區經市級認定的“鏈主 ”企業引進聚集的無資產 關聯關系的配套企業;
( 2 )新落地配套企業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
( 3 )新落地配套企業在兩年內實現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 5000 萬元及以上。
2. 支持標準
( 1 )“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無資產關聯關系且年度主營業務 收入 5000 萬元以上的配套企業 ,按照新引進配套企業的主營業 務收入的 1 ‰ , 給予“鏈主 ”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一次性招 引獎勵。
( 2 )“鏈主”企業新引入配套企業當年上規入庫的 ,再給予 “鏈主”企業 10 萬元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鏈主”企業與配套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證明材料;
( 2 )配套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企業利潤表、 國家聯網直報平臺報表等)。
事項30—② 區財政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 ”企業引聚“鏈屬 ”企業獎勵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青羊區金融科技等領域經市級認定的“鏈主 ”企業引
進聚集的無資產關聯關系的配套企業;
( 2 )新落地配套企業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 3 )新落地配套企業在兩年內實現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 5000 萬元及以上。
2. 支持標準
( 1 )“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無資產關聯關系且年度主營業務 收入 5000 萬元及以上的配套企業 , 按照新引進配套企業的主營 業務收入的 1 ‰ , 給予“鏈主 ”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一次性 招引獎勵。
( 2 )“鏈主”企業新引入配套企業當年上規入庫的 ,再給予 “鏈主”企業 10 萬元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鏈主”企業與配套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證明材料;
( 2 )配套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企業利潤表、 國家聯網直報平臺報表等)。
事項30—③ 區文體旅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 ”企業引聚 “鏈屬 ”企業獎勵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青羊區體育 、旅游 、音樂 、文創等產業領域經市級認 定的“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的無資產關聯關系的配套企業;
( 2 )新落地配套企業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
( 3 )新落地配套企業在兩年內實現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1000 萬元及以上。
2. 支持標準
( 1 )“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無資產關聯關系且年度主營業務 收入 1000 萬元及以上的配套企業 , 按照新引進配套企業的主營 業務收入的 1 ‰ , 給予“鏈主 ”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一次性 招引獎勵。
( 2 )“鏈主”企業新引入配套企業當年上規入庫的 ,再給予 “鏈主”企業 10 萬元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體現“鏈主 ”企業與配套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相關 佐證資料;
( 2 )配套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第三方出具的 年度審計報告(體現主營業務收入)等佐證資料〕;
(3)企業上規入庫相關佐證資料。
事項30—④ 區商務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 ”企業引聚“鏈屬 ”企業獎勵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青羊區商務商貿產業領域經市級認定的“鏈主 ”企業 或每年評定的對“ 四鏈” 融合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示范“鏈主” 企業 , 引進聚集的無資產關聯關系的配套企業;
( 2 )新落地配套企業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
( 3 )新落地配套企業在兩年內實現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 5000 萬元及以上。
2. 支持標準
( 1 )“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無資產關聯關系且年度主營業務 收入 5000 萬元以上的配套企業 ,按照新引進配套企業的主營業 務收入的 1 ‰ , 給予“鏈主 ”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一次性招 引獎勵。
( 2 )“鏈主”企業新引入配套企業當年上規入庫的 ,再給予 “鏈主”企業 10 萬元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鏈主”企業與配套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證明材料;
( 2 )配套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企業利潤表、 國家聯網直報平臺報表等)。
事項30—⑤ 區住建交局主管行業領域“鏈主 ”企業引聚 “鏈屬 ”企業獎勵
1. 支持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1 )青羊區建筑業、房地產業及交通運輸、郵政等行業領域 經市級認定的“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的無資產關聯關系的配套企 業;
( 2 )新落地配套企業依法履行納稅和統計義務;
(3)新落地配套企業在兩年內年度主營業務收入 5000 萬元 及以上。
2. 支持標準
( 1 )“鏈主”企業引進聚集無資產關聯關系且年度主營業務 收入 5000 萬元以上的配套企業 ,按照新引進配套企業的主營業 務收入的 1 ‰ , 給予“鏈主 ”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一次性招 引獎勵。
( 2 )“鏈主”企業新引入配套企業當年上規入庫的 ,再給予 “鏈主”企業 10 萬元獎勵。
3. 附加申報材料
( 1 )“鏈主”企業與配套企業無資產關聯關系的證明材料;
( 2 )配套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企業利潤表、 國家聯網直報平臺報表等)。
六、其他
1. 本實施細則由各事項實施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實施細則所述“ 附加申報材料 ”是指申報政策扶持所 需提供的基本要件,申報時實施部門可在申報受理通知中要求申 報單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報材料。
3. 本實施細則中以企業年度經營發展情況作為支持條件或
獎勵(補貼)計算依據的, 以企業申報獎勵(補貼)時最近一個 完整會計年度的經營發展情況為基準。
4. 獲得青羊區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的單位, 需配合做好財政 扶持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按要求接受相關檢查。
5. 本實施細則未明確事項以申報通知為準。
6. 各事項的實施部門負責該項目在“蓉易享”平臺的申報 審核流程構建。
7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有效期同《青羊區加快 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成 青府辦〔 2024 〕11 號)。原《青羊區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動 產業建圈強鏈和強基提能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成青發改〔 2024 〕
48 號)同步廢止。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需對本細則 內容進行調整的, 以實施部門發布的調整通知為準。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有任何項目問題都可以找小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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