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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平臺體系獎勵12條!咸寧市加強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申報指南!
咸寧市加強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發布,有效期5年!針對咸寧市科技創新平臺體系獎勵實驗室體系、新型研發機構、重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科技創新園區載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合作、高層次科技人才、研發飛地、公共服務平臺等詳細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咸寧企業可隨時咨詢:
咸寧市科技創新平臺體系獎勵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全面服務“5+4”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大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培育力度,構建“2511”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即建成咸寧科技創新中心和咸寧(武漢)離岸科創園2個科技創新平臺,5個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100個省級科技創新平臺,1000個市級科技創新平臺〕,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結合咸寧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實驗室體系建設
對在咸新建的國家實驗室分支機構,建成運營后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0萬元;對在咸新建的湖北實驗室分支機構,建成運營后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
對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支持重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
對在咸新建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支機構,建成運營后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0萬元。
對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
三、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對認定為湖北省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性研究所(公司)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對企業牽頭組建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聯合體,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市級產業技術研究院,每年根據績效評價情況,按照優秀、良好兩個檔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市級企校聯合創新中心,通過績效評價后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四、支持重點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第三方科技服務專業機構參與咸寧(武漢)離岸科創園、大學科技園、武咸科創共建區等全市重點科技創新基礎設施運營,給予一定支持。
五、支持科技創新園區載體建設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型縣(市、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獲批省級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六、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建設
對獲批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獲批省級概念驗證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的,給予20萬元獎勵。
對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服務驛站開展的工作成效進行賦分,按照分值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七、支持高質量創業孵化平臺建設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的,通過績效評價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八、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
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組建產業創新聯合體,繼續選派“科技副總”,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和產業技術攻關,提升產業集群協同創新能力。
支持高校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產業化,支持獲得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的企業(團隊)成果轉化。
對在咸企業以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按照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九、支持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
實施“高精尖缺”人才引進計劃。聚焦“5+4”現代化產業體系,大力引進和培育一批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在我市繳納社保的新引進人才,根據完成工作合同年限和職稱級別給予相關補貼。其中,正高級或者相當職稱的人才,完成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給予4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10年以上的給予8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副高級或者相當職稱的人才,完成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10年以上的給予60萬元一次性住房補貼。
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培養使用力度,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
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專家團隊在咸組織學術交流或者提供產業服務,按照活動費用的50%給予組織單位補助,累計最高20萬元。
鼓勵全市企事業單位、高校院所申報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獎勵100萬元、二等獎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突出貢獻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獎勵20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三等獎獎勵5萬元。
十、支持加大平臺建設金融服務力度
推動實施“創新積分貸”“科技人才貸”,增加科技創新平臺有效信貸供給。鼓勵對科技創新平臺主辦企業按照科技創新賦分情況,給予單筆最高1000萬元授信貸款;對科技人才個人或者其創辦的建有科技創新平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單筆最高1000萬元授信貸款。
鼓勵風創投、金融機構參與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引進科創企業、推動成果轉化工作明顯的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研發飛地”建設
鼓勵咸寧企業在外設立“研發飛地”,實現研發在外地、成果落戶在咸寧,對成果轉化好、項目落地多、人才引進成效明顯的,由受益地財政對建設運營給予一定支持。對在“研發飛地”孵化、在我市產業化的項目,優先支持其申報省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十二、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支持咸寧高新區、各縣(市、區)結合產業特色和發展方向,引導“政產學研金服用”多方參與投入建設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對建成運營的公共服務平臺,經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驗收通過后,由市級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引進、建設特別重大的或者我市科技創新、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急需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定支持。
支持在金融信息港建設咸寧科技創新中心。整合咸寧高新區科技創新要素資源和功能,將咸寧科技創新中心打造成為承接國內外高層次智力資源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市域創新要素齊全、創新活力十足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助力全市新質生產力加速發展。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獎勵事項屬國家級的,由市、縣(市、區)和咸寧高新區財政按照1:1分擔;屬國家級以下的,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由獎勵對象所在地財政分別負擔。現行科技創新政策有關條款與本措施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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