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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值專利條件!武漢市各區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和運行申報流程步驟管理辦法
武漢市各區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和運行申報流程步驟、條件管理辦法整理解說,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需要通過開展產學研服合作的方式,那么具體是如何開展的呢?詳情請大家往下接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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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工作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增強重點產業鏈競爭力,依據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資金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武漢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以下簡稱培育中心),是指以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等為建設主體,以加強重點產業專利布局和風險防控為目標,通過開展產學研服合作等,將創新成果轉化為彌補共性技術短板、具有行業領先優勢的高價值專利或專利組合的創新載體。
第三條 培育中心原則上應圍繞國家、省、市科技創新重大部署、現代化產業體系發展需求,聚焦重點產業關鍵技術領域布局建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培育中心的規劃布局與綜合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制定培育中心的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
(二)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開展項目的申報、評審、驗收及資金撥付等工作;
(三)審核培育中心的建設、運行、變更及終止等重要事項;
(四)指導監督培育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組織開展中期檢查、結題驗收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宣傳,總結推廣培育中心建設運行的典型經驗等;
(六)推進培育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轄區內培育中心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業務指導、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協助開展培育中心的檢查、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協助開展培育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培育中心建設主體主要職責如下:
(一)設立相對獨立的工作機構,在工作經費、辦公場所、人員配備、軟硬件設施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培育中心日常運轉有序進行;
(二)結合產業發展特點和技術創新規律,構建產學研服多方協同合作的工作機制,建立較為完善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模式;
(三)嚴格落實建設任務書要求,開展高價值專利的培育工作。定期提交項目執行進展報告、階段性成果匯報、經費使用明細以及績效評價自查報告等。
(四)自覺接受市、區局的定期檢查、監督與評估,確保項目執行的透明度與合規性。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七條 培育中心實行項目化管理。市局根據省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布局,按年度明確培育中心的重點建設領域和建設需求,發布申報通知。各區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逐級審核推薦。市局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立項,與建設主體簽訂任務書,明確建設內容、考核指標、建設期限、經費使用等相關內容,對立項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第八條 建設主體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建設主體應為在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等。符合申報條件的主體,可單獨或者聯合申報培育中心項目。鼓勵申報單位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相關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單位須有明確的牽頭建設主體。
(二)研發能力突出,所屬領域為重點建設領域,研發水平處于行業領先地位。同等條件下,建設主體為企業的,優先考慮行業龍頭或領軍企業,或擁有國家、省級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或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的企業;建設主體為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的,優先考慮具備與重點建設領域密切相關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發平臺,或承擔國家或省部級的重大科技項目,或已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并取得較好成果的項目;
(三)建設主體為企業的,研發投入穩定,經營狀況良好。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和知識產權工作經費來源;
(四)專利工作基礎良好。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較為完備,相關領域發明專利儲備達到一定水平,建設主體為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團隊中至少應有1名具有知識產權師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專利代理師資格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建設主體為企業的,優先考慮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建設主體為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的,優先考慮國家知識產權示范或試點高校;
(五)產學研服協同基礎良好,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建立良好合作機制;
(六)信用狀況良好,不存在對非正常專利申請既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訴材料和充分書面證據的情形。建設主體為企業的,近三年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主體為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的,項目團隊三年內未出現嚴重的學術不端或其他失信行為;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九條 培育中心建設周期為3年。在建設期內,培育中心應形成一批技術創新度高、保護范圍合理穩定、市場發展前景好、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和專利組合。
建設期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專項工作機制。以培育高價值專利為導向,建立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的協同創新機制。建立多方參與的議事機制,負責專利布局、研發方向確定、發明披露審查等重大事務的決策協商,實現高價值專利培育全流程管理;
(二)建立專利數據常態化運用機制。運用專利數據開展專利導航、分析預警等工作,分析產業競爭態勢,為關鍵技術研發策略和路徑提供參考,提升研發效能。圍繞研發成果,開展專利挖掘,確定專利申請和布局策略。探索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提升專利申請撰寫質量;
(三)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開展侵權行為監測,提升維權水平,建立專利風險研判和防控機制,積極應對專利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加強專利轉化運用。積極開展專利轉讓、許可、質押融資、專利標準協同創新等,推動專利價值實現;
(五)其他應當完成的任務。
第十條 培育中心建設實行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報告內容應包括:培育中心運行總體情況、任務執行進度、取得的成效、特色亮點工作、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年度工作報告經區局審核后報送市局。
第十一條 市局根據建設任務書組織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通過結題驗收的建設主體命名為“武漢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結題驗收未通過的,應在3個月內補充提供相關驗收材料,再次參加項目驗收,再次驗收仍未通過的項目,收回結余項目經費。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的,或未按要求退回結余經費的,五年內限制其申報市局相關項目,且不推薦其申報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各類項目。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通過結題驗收的培育中心進入運行期。運行期的主要任務為:
(一)持續完善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機制。制定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方案,深化產、學、研、服、用融合創新機制,探索建立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構建專利池;
(二)進一步提升專利信息分析運用水平。運用專利數據、產業數據等,開展專利導航和預警分析,提升專利布局的精準性,提高專利申請質量及布局水平;
(三)推動高價值專利的高效轉化與運用。建立專利分級分類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轉化實施、許可轉讓、作價入股,探索專利開源等開放式創新和知識產權運用新模式,豐富應用場景,加快培育一批專利密集型產品;
(四)持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在重大技術攻關項目中探索建立全過程知識產權管理機制,項目立項時同步制定知識產權布局策略,優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流程。增強應對知識產權法律糾紛能力,嚴格研發成果披露審查機制,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五)加大示范帶動力度。落實公益性知識產權宣傳推廣責任,組織開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及相關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交流活動,帶動相關產業和區域創新主體提升高價值專利培育水平;
(六)其他應當完成的任務。
第十三條 運行期實行動態管理,市局按年度對培育中心運行組織績效評價。績效評價以本辦法第十二條確定的任務及實際運行的客觀數據為主要依據,重點評價培育中心運行管理、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構筑產業核心競爭力、示范帶動作用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四條 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市局根據評價結果分別作下列處理:
(一)運行期滿2年以上,年度評價結果在合格以上且優秀不少于1次的,支持其參與新一輪培育中心建設;
(二)評價結果合格以上的,保留培育中心稱號;
(三)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時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等情形的,取消其培育中心稱號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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