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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條補貼!亳州市高企科技獎、孵化器、專精特新、工程研究、企業技術中心、智能工廠新產品、首臺套、皖美、專利獎勵指南
根據亳州市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30條措施(修訂)補貼,此次亳州市各地研發投入、高企、科技成果、科學技術獎、孵化器、專精特新、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新產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綠色工廠、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皖美農品、會展、跨境電商、物流園區、標準、專利、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質量獎獎勵申報指南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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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科技創新效能提升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超過100萬元的按照研發經費投入不超過0.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連續2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實施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當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積極發展首發經濟,加大對重點產業、重點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支持力度。對企業自主研發并新實施轉化產業化的,對科技成果評估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并經綜合評估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50%的扶持。對企業新引進科技成果并實施轉化產業化的,對實際支付額不低于1000萬元,并經綜合評估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50%的扶持。扶持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由各載體制定實施細則執行。
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按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重大專項協同攻關。
圍繞現代中醫藥等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培育等重大技術需求,通過“公開競爭”“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給予不超過研發總投入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對新認定的高能級和卓越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基礎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基礎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企業數比上年每新增1家,給予最高不超過0.5萬元的補助。對新獲批(重組)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補助。
(六)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對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4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對新認定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科技創新獎勵(補助)資金必須用于科技支出或研發活動,由單位自行立項使用,項目實施期不超過2年。
二、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七)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對首次入規且連續兩年產值保持正增長的工業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7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且達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年產值首次突破200億元及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
對新獲批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九)支持企業品牌品質提升。
對新認定安徽工業精品、省級新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三首”產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十)支持企業綠色化發展。
對新認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國家級綠色工廠、省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三、促進農業數字化、綠色化、品牌化轉型
(十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對新認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省級數字農業工廠,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對參加國際農產品交易會及省級以上(含省級)舉辦的重大農產品展示展銷會的市場主體,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0.5萬元/次的補貼。
(十二)支持基地示范創建。
對新認定省級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十三)支持農業品牌培育。
對國家農業農村部門新認定的綠色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每個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每個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國家、安徽省審定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每個品種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促進商貿業提質擴容
(十四)支持企業入庫。
對年度入庫市場主體,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月度入庫市場主體,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五)支持進出口企業加快發展。
對進出口額實現正增長且達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年凈增額達到200萬美元以上的中小進出口企業,在穩定進出口增長等方面給予支持。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開展國際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給予支持。對新獲批AEO認證的企業,給予一定支持。對當年新開展業務且合規運營進出口實績100萬美元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政策支持。
(十六)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對參加境內國際貿易展會的企業,不超過2個展位(或光地20平方米以內)且展位費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參加境外展會的企業,給予最多2個(或光地40平方米以內)展位費最高70%的補貼,人員國際機票費(經濟艙,每家企業2人以內)最高6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與省商務廳展會支持不重復享受。
(十七)支持跨境電商發展。
1.鼓勵跨境電商企業線上推廣。對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線上推廣且銷售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其實際電商平臺服務年費給予50%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入駐跨境電商市級集聚區且銷售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其實際電商平臺服務年費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單個企業年最高不超過8萬元。
2.鼓勵跨境電商綜合服務企業建設。對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報關、物流、退稅、結算、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的跨境電商綜合服務企業,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服務跨境電商企業10家以上、跨境在線交易額3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3.支持海外倉建設。對在國(境)外建設或租賃海外倉,年倉庫貨物交易額300萬美元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扶持。
(十八)促進外商投資。
在省級扶持政策基礎上,給予一定支持。
(十九)支持商貿品牌化建設。
對新獲批中華老字號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五、促進服務業發展壯大
(二十)支持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
對首次進入規上服務業且營收保持正增長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且達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
(二十一)大力發展現代物流和供應鏈。
對新獲批國家級和省級物流園區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對新獲批國家級冷鏈物流基地、省級冷鏈物流基地、省級冷鏈集配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對新獲批5A級、4A級、3A級、2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冷鏈物流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對新認定的快遞一級分撥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六、促進標準強市建設
(二十二)支持主導標準研制。
1.對新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排名第二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對新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兩位的起草單位,按照制定同類標準對應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3.對新制定省級標準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4.對新制定團體標準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總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培優社會團體、團體標準典型案例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二十三)支持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及創新。
1.對新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對新獲得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2萬元的獎勵。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4.對新獲評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的,每項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獎勵。
5.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中心)、國家級標準應用試點(驗證點),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七、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二十四)支持知識產權創造。
1.對新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獲得國外發明專利的單位,PCT專利進入高價值發明專利名單的,給予每件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對維持年限超過十二年且有效的發明專利給予最高不超過0.4萬元的獎勵。
2.圍繞十大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建設一批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項目,項目建設期滿驗收合格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
3.對新獲批認定國家馳名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4.對年度授權有效發明專利20件及以上、50件及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7萬元的獎勵。
(二十五)支持知識產權保護。
專利授權后,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仲裁、裁決,或應訴對方提起的侵權訴訟、仲裁、裁決,最終勝訴的,每件資助維權費用的50%,資助額度國內最高不超過3萬元、涉外維權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十六)支持知識產權運用。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
對新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對企業開展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所產生的利息、擔保費用、評估費用按照質押登記金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總補助金額不超過180萬元。
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縣、園區和試點縣、園區稱號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省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稱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國家、省地理標志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八、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二十七)開展第五屆亳州市政府質量獎評選。
設置市政府質量獎正獎5個,每個獎勵20萬元。設置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5個,每個獎勵5萬元。
九、附則
(二十八)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1年。實施后,《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亳州市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30條措施的通知》(亳政〔2024〕1號)同時廢止。
(二十九)所需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總額控制原則,分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兌現流程。同一企業同類項目不重復享受,就高不就低。
(三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具體條款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政策執行跟蹤問效。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予以追回已撥付資金,并納入亳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為提高企業發展積極性,除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環保、產品質量等重大問題外,擬獎補企業年度內受到輕微行政處罰、半年內修復信用的,予以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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