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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修訂!涇縣專利、知識產權示范優勢、貫標、食安安徽、食安名坊、質量獎標準、商標品牌示范、專利獎獎勵申報細則
根據修訂《涇縣優化知識產權與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涇縣宣城發明專利、知識產權示范、優勢、貫標、食安安徽、食安名坊、質量獎、標準、商標品牌示范、專利獎等補貼資助申報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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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范圍
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的單位和個體,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符合本政策獎勵條件的,均屬于獎勵扶持范圍。
二、獎勵政策
根據需要,結合我縣財力實際,設立不高于200萬元的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知識產權創造、保護與運用、質量品牌升級、質量創新,促進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
1.培育高價值專利。對新認定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獎勵。
2.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已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獎勵。
3.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8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8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市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3萬元獎勵;按年度認定縣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縣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萬元、1萬元獎勵。
4.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評定的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知識產權局評定的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5.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且已結清貸款本息的,按所支付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企業以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且已結清貸款本息的,按所支付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同一年度不重復享受以上兩項獎勵。對投保知識產權保險,保險期限已屆滿的,按實際保費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個年度最高1萬元。每年安排20萬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推進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池,承擔10%的風險責任。
6.鼓勵知識產權權利人主動維權,對維權終結并獲得勝訴的,按實際產生的訴訟費和代理費的10%給予資助。同一主體國內維權資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涉外應訴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被訴侵權人應對侵權司法訴訟,認定侵權不成立的,按實際產生的訴訟費和代理費的10%給予資助。同一主體國內應訴資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涉外應訴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7.商標品牌獎勵: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5萬元獎勵。
8.地理標志獎勵:獲政府指定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新核準的地理標志產品(由原農產品地理標志統一轉化認定的除外)、經國家商標局新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每件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
9.認定為省級優秀知識產權專員和國家、省、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突出貢獻個人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元/人獎勵。
(二)質量管理
10.質量獎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宣城市政府質量獎”“涇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8萬元獎勵。
11.標準制定獎勵: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排名前3位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獎勵;主導制定地方、團體標準排名第一位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4萬元、3萬元獎勵。
12.凡建立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單位或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創新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獎勵。
13.對于通過認定的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和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3萬元獎勵。
14.品牌建設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質量品牌(第三方機構除外)單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為“食安安徽”品牌和“食安名坊”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
15.優秀典型案例獎勵:新獲得蘇浙皖贛滬優秀企業文化案例或蘇浙皖贛滬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獎勵。
16.支持消費品生產經營者主動履行缺陷產品召回。企業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按照實際召回貨值金額的10%比例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三)誠信建設
17.放心消費單位獎勵:新增國家級、省級放心消費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8萬元、3萬元獎勵。此項不重復享受獎勵,按最高項目計算獎勵額(企業獲更高級別獎勵后,僅獎勵差額部分)。
18.誠信計量單位培育獎勵:對新獲3A(省級)、2A(市級)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4萬元、2萬元獎勵。
三、附則
19.申請對象按照要求提供有關申報資料,按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報縣政府批準兌現。當年不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20.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獲得不同級別獎勵的,按最高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重復計獎。
21.本政策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22.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修訂<涇縣優化知識產權與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涇政秘〔202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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