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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2025年蕪湖市智造名城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及政策中26大基礎項目申報條件匯編整理,蕪湖市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灣沚區、繁昌區、南陵縣、無為市企業可以來看一看(文章內容過多,大家可以使用組合鍵Ctrl+F搜索關鍵詞查找想要申報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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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蕪湖市智造名城企業獎勵補貼政策
一、聚焦智造名城建設,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1.指導思想。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機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打好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攻堅戰,推動“蕪湖制造”邁向“蕪湖智造”,打造全國率先邁向中高端的“智造名城”,加快四個名城建設,為“十四五”期間全面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長三角現代化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2.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市規上工業總產值突破1萬億元,力爭更好發展。制造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保持在35%以上,數字經濟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位于全省領先,制造業水平在全國率先邁向中高端,形成材料、高端裝備、智能家電、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等具有國際、國內和行業影響力的優勢和新興產業集群,打造規模大、結構優、產業競爭力強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二、聚焦產業鏈現代化,壯大產業集群
3.推動優勢和新興產業集群建設。
立足現有產業基礎,聚焦“4+10”產業領域,在全市打造材料(銅板帶及精深加工、鑄鐵管件及精密鑄造)、智能家電、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工業機器人及增材制造、電線電纜、航空裝備、快遞物流裝備)、互聯網休閑食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型顯示、微電子)等優勢和新興產業集群。
對新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補助。
對新引進重大項目建設、存量企業實施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蕪湖市重大招商項目“一事一議”實施辦法》執行。
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提升行動。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家電、機器人、航空裝備、快遞物流裝備等一批先進制造業集群,采用區域激勵、平臺和項目補助等方式,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給予集群所在地政府最高1000萬元獎補。加快集群發展促進機構培育建設,幫助產業集群完成達標建設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促進機構,連續三年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4.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
深入實施產業鏈鏈長制,建立產業鏈穩定發展長效機制。加強產業鏈供應鏈生態建設,建立橫向(省內、長三角、國內,國際)、縱向(同準備份、降準備份、國際備份、暫無備份)備份清單。
對獲得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高質量發展短板專項等國家級項目的企業,給予國家實際獎補2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推動強鏈補鏈,鼓勵“揭榜掛帥”,對列入安徽省“工業強基任務表”“關鍵技術攻關目錄”,并通過評估考核的企業,給予省級實際獎補20%的一次性補助。
5.培育企業領航梯隊。
遵循“雙創→高成長型小微→規上企業→專精特新→單項冠軍(小巨人)→領航企業”路徑發展,梯度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質量效益優的排頭兵企業。實施規上企業遞增計劃,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行動,力爭到2025年再培育50戶以上成長型小微企業、300戶以上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0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和80戶以上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對當年首次升規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四當年”企業(當年簽約、當年開工、當年投產并當年首次入規的企業),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對當年首次升規且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獎勵。對2021年(含)以后升規且連續三年在規的工業企業再給予10萬元“穩規”激勵。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成長型小微企業,按國家級、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鼓勵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300億元及以上,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過當年全市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且當年盈利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40萬元、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百億臺階,增加50萬元,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爆發式增長,兩年內翻三倍或五年翻五倍等對全市經濟做出突出貢獻的百億元企業,設立垂直崛起獎,按“一事一議”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專項獎勵。
鼓勵企業掛牌上市,對掛牌上市的企業,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企業上市五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蕪政秘〔2020〕72號)給予獎勵。
6.提升服務平臺能級。
加強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力爭到2025年再培育10個省級和3個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省級實際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加強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到2025年爭創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5個,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20個以上。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按國家、省級實際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支持創新創業各類孵化器等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各類孵化器獎補,按《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鼓勵各類協會、聯盟建設,支持承接政府公共服務。支持企業參展,獎補按《蕪湖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規定》條款執行。鼓勵各類國家、省級知名賽事(活動)在蕪湖舉辦,對承辦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
三、聚焦產業基礎高級化,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
7.鼓勵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
激發制造業投資活力,加大制造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力度,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投資,到2025年實施技改項目1500個以上,總投資2000億元以上。對生產設備投資200萬元(含)—1000萬元(含)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對生產設備投資1000萬元—2000萬元(含)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1%給予獎勵。對生產設備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0萬元。
鼓勵現有企業新上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產業轉型項目和技改項目,可比照現有招商引資政策予以獎勵,具體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執行。
8.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構筑高能級企業創新平臺,加快制造業應用研究,聚焦產業鏈建設,支持產品研發與應用,到2025年爭取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1—2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10家以上;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2家以上,省級工業設計中心60家以上;省級企業技術中心70家以上。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企業科技創新力度,鼓勵企業研發投入按照《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鼓勵企業創新成果轉化。對評為國家級、省級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首臺(套)裝備的產品,給予省實際獎勵資金的20%配套資金支持。對獲得省級認定且未獲得省級獎補的按產品單價(貨值)的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
加快創新平臺建設。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按《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9.實施標準提升行動。
鼓勵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到2025年主導制定國際標準5個以上、國家(行業)標準40個以上。鼓勵標準制定按《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對新認定的省標準化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0.實施工業“三品”戰略。
實施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行動,促進消費品工業邁向中高端,到2025年認定省級新產品150個,安徽工業精品40個,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企業8家。
入選支持制造強省政策、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精品安徽”的企業,按全部廣告推介費用的30%給予支持。
提升智能家電(家居)技術水平,到2025年爭取認證產品的占比從不到全省的10%突破到30%。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要求(GB/T28219-2018)》和《智能家電系統互聯互操作評價技術指南(T/CAS290-2017)》評價認證的智能家居系統,已批量生產且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要求(GB/T28219-2018)》評價認證的、并已批量生產且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智能家電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的同類、同型號產品只享受一次獎補,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的同類、同型號產品已獲省級獎補的不重復享受。
11.推進服務化延伸。
推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大力發展工業設計、供應鏈管理、網絡協同等新業態新模式,到2025年分別培育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10家、50家;培育和引導企業爭創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對年度獲得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按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年度獲得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四、推動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
12.筑牢基礎設施根基。
支持5G基站建設。加快重點場景5G網絡覆蓋進度,為5G應用提供保障,對年度投資建設并開通運營1000個5G基站的基礎電信運營商給予150萬元獎勵;對年度開通運營5G基站超過1000個的,每多開通100個增加2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獎補總額最多不超過300萬元。對年度投資建設并開通運營1000個5G基站的通信基礎設施服務企業給予75萬元獎勵;對年度開通運營5G基站超過1000個的,每多開通100個增加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獎勵總額最多不超過150萬元。此項獎勵由市本級承擔。
支持標識解析體系建設。深化標識在設計、生產、服務等環節應用,推動標識解析系統與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APP等融合發展,對獲得省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項目,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13.加快企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
支持企業診斷服務。完成工業互聯網標桿和智能化改造的企業,給予3萬元診斷服務費用補貼;完成數字化應用和精益化管理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診斷服務費用補貼。
建設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鼓勵重點企業實施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在重點行業加快智能制造單元、智能生產線建設,分行業推進和分梯次培育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每年認定一批市級、省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到2025年,認定50個智能工廠、150個數字化車間。對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培育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標桿示范培育企業診斷報告落地實施,按照企業落地項目的設備投入和軟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統采購及軟件服務等費用)總投資額給予獎補。總投資額在2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按照總投資額給予10%獎補;總投資額在2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的項目,按照總投資額給予15%獎補;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總投資額給予20%獎補。單個企業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與技改項目不重復享受(不含進項稅)。
14.壯大平臺支撐體系。
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鼓勵我市工業企業、互聯網企業、電信企業等各類主體協同合作,建設資源富集、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新認定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新入選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工業互聯網標桿園區、標桿工廠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入選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推薦目錄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商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推動企業上云上平臺。對購買上云上平臺服務的工業企業,年服務費在10萬元(含)以下的,按服務費的50%給予費用補助;年服務費用在10萬元(不含)以上的,1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按服務費的50%給予費用補助,10萬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服務費的20%給予費用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5.構建生態服務體系。
培育工業互聯網服務體系。培育一批業內領先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建立工業互聯網服務商資源池。對落戶的工業互聯服務商獎補按《蕪湖市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標桿培育行動實施方案》施行。
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打造產業發展新引擎
16.聚焦核心培育發展動能。
吸引企業落地生根。對新設立的軟件和信息技術、大數據、集成電路、5G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成立一年內在蕪湖實有人數超過20人,實際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以上且已開展業務運營的,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鼓勵企業加快發展。對已成立一年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大數據、集成電路、5G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新增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大數據、集成電路、5G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擴大生產規模,對企業當年為擴大研發、生產而新增的貸款,給予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7.培優提質推動產業壯大。
支持軟件產業貫標認證。對新通過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或國家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三級、二級、一級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體系認證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
支持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對于大數據產業園的企業獎補按《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18.加強推廣擴大產業影響。
積極培育優秀企業,豐富產品(服務)供給,對入選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范的企業,予以20萬元一次性獎補;鼓勵軟件、大數據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軟件產品、大數據產品(服務),本年度內自主開發的產品(服務)實際應用于企業研發、生產等環節的,給予研發企業實際銷售費用的10%資金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獎補一項產品(服務)。
鼓勵企業積極爭取省政府《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報內容、范圍及省市獎補資金支持比例按照《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及其申報指南(細則)規定執行。
六、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完善綠色低碳制造
圍繞“雙碳”目標,加快發展綠色產業,力爭到2025年培育國家級綠色工廠5家、綠色設計產品10個、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2家,培育省級綠色工廠30家,認定市級綠色工廠150家,完善綠色工廠企業庫,分類支持,梯級發展。
19.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對列入工信部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評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0.鼓勵節能診斷綠色技改。
節能診斷試點企業委托節能診斷服務機構開展節能診斷,提交的診斷報告符合要求,每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經費補助。企業實施綠色技改,達到項目提出的節能降耗、降低排放等預期目標,給予企業綠色技改投資額15%一次性資金補助,每個企業當年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本項政策與其他條款不重復享受。(納入《蕪湖市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21.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對列入工信部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的企業,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列入國家工業節能技術裝備推薦目錄名單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列入安徽省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的技術、裝備、產品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獎補數量不超過3個。
七、聚焦營商環境建設,提升資源要素供給能力
22.強化土地要素保障。
科學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積極保障各類工業項目用地需求。每年盤活的低效用地,優先支持工業發展。貫徹落實支持企業發展用地政策,鼓勵企業在符合規劃條件下,通過自主改造提升土地利用率;對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企業,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實施彈性年期土地出讓制度,支持企業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取消收取建設工期履約金,免收全市除房地產開發和銀行類企業之外其他企業的不動產登記費。支持各類開發園區騰籠換鳥,通過追加投資、轉讓出租、整合改造、收購儲備、并購重組、有序清退等方式盤活閑置資產,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分類施策,加快推進。
23.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緊緊圍繞保市場主體、保產業供應鏈穩定,搶抓政策機遇期,引導更多的信貸資源支持實體經濟。加大建基金、用基金、引基金力度,充分發揮各類產業基金作用,引導投資機構支持先進制造業項目,為先進制造業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持續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貸。用好用活專項再貸款和支小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政銀擔、稅融通等政策。持續深入開展“百名行長進千企”行動,推動銀企對接,使信貸投放節奏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鼓勵企業發行債券、票據及各類創新金融工具,運用多種方式引入保險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拓展融資渠道。
24.完善企業服務體系。
健全企業服務“1+9+N”體系(1個市企業服務中心,9個縣區、開發區級企業服務中心,N個社會化專業服務機構),優化升級“蕪湖易企網”線上企業服務平臺,打造感知企業需求、為企紓困解難、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開放型服務平臺,推動形成市區聯動、資源共享的服務體系。加大企業家培訓力度,落實《蕪湖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五年行動計劃(2018—2022年)》。大力弘揚創業精神,宣傳企業家創業故事。開展不同形式的發展競賽活動,激發各類制造業主體活力,形成全民關心參與建設智造名城的良好氛圍。
本政策中除明確由市本級承擔的條款,其余條款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市與縣(市)財政按2:8分擔,市與區、開發區財政按4:6分擔。
本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齊,并按省級獎補資金的20%加計獎勵。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其它經營主體、項目,不享受本政策體系內的其他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
失信企業及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實行一年一評估。市政府已出臺的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若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規定執行。本政策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貳、蕪湖市智造名城獎勵補貼政策中項目申報條件
一、蕪湖市四上企業、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企業申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標準是: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其中新建新投產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標后,可隨時申報;“小升規”老企業只能在四季度年報時申報。
“四上”企業是現階段我國統計工作實踐中對達到一定規模、資質或限額的法人單位的一種通俗稱謂。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確定以上法人單位的標準為: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有資質的建筑業: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
(3)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
(4)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
(5)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6)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二、蕪湖市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1.連續經營 3 年以上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企業近 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 5%、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高于 70%、資產負債率低于 70%。
3.企業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達到 10%以上。
4.營收 1 億元以上的企業,近 2 年研發費用占比均不低于3%;營收 5000 萬元—1 億元的企業,近 2 年研發費用占比均不低于 6%;營收 5000 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時滿足近 2 年新增股權融資(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8000 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 3000 萬元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 50%以上。
5.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省級以上研發機構。
6.擁有與主導產品(業務)相關的Ⅰ類知識產權 2 項以上。
三、蕪湖市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安徽省內工商注冊登記、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保持增長,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
3.企業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前5或全省前3。
4.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企業獲得1項以上與主導產品(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與主導產品(技術)相關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二)專項條件(申報企業至少滿足以下四個特征之一)
1.專業化。企業在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領域,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或擁有填補國內及省內產業布局空白、突破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產品。
2.精品化。企業實施精細化管理,擁有自主品牌且具備較強的品牌影響力,主導制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或國家(行業)標準。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4.創新化。企業屬于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服務型制造等領域,研發創新能力較強,“上云用數賦智”成效顯著,具有鮮明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特征。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且申報時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監測系統上報監測數據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蕪湖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五、蕪湖市省級高成長型小微企業申報條件
(一)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型微型企業(已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除外)。
(二)符合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服務型制造、生產性服務業等經濟領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主業突出、技術創新能力強、規模增長潛力大。優先支持具有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特征的企業。
(三)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當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00萬元,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長。
(五)無不良信用記錄,近三年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保、稅收等方面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蕪湖市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申報條件
示范基地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示范基地的運營管理單位,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滿2年。
(二)入駐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少于30家,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的70%以上。
(三)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持證創業輔導師不少于2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2家。
(四)服務業績突出。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的20%以上。
第六條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二)有科學合理的基地發展目標,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計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運營團隊管理規范,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創業創新服務經驗。
(四)服務功能完善,有詳細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基地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帳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現場圖片及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項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5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3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技術對接活動3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150人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5家次以上,年組織融資對接活動2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稅務籌劃、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示范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七、蕪湖市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條件
省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二)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三)年服務中小企業100家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
(四)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服務業績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六)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75%以上。
省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10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場次以上。
(二)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5場次以上。
(三)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5場次以上;年服務人數150人次以上。
(四)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開展培訓活動10場次以上;年培訓人數1000人次以上。
(五)融資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3場次以上;年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4億元以上。
八、蕪湖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市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
(二)孵化器發展定位、發展方向明確,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較高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的管理隊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職工總數50%以上,通過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15%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6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0%以上;
(五)綜合孵化器的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達10家以上;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15%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正在申報知識產權,在孵企業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數應占企業總人數的30%以上;
(七)孵化器擁有種子資金(孵化資金),或通過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合作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八)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服務,專業孵化器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主要研發和辦公經營場所須在所屬孵化器場地內;
(二)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
(三)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四)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3年,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
(五)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增加;
(六)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安徽省及蕪湖市產業發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和節能減排標準;
(七)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清晰,無糾紛;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
畢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一條:
(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
(二)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規范,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形成一定的生產規模;
(三)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九、蕪湖市眾創空間認定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實際運營6個月以上。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市級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80%,設有辦公空間、會議室和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配套供電、供水、消防、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和餐飲、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
3.設立種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與金融機構或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可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4.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創業服務體系,建立了服務對象遴選入駐、日常管理與服務、畢業退出等工作機制,能為創業者提供代辦工商注冊、代理財務納稅、金融、法律、知識產權等線上線下服務。有3名以上專兼職創業導師、5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積極推進資本、技術、人才、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5.市級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20個,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2個;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30個(其中創業企業數量不少于70%),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5個。創業團隊應由3人以上組成,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
十、蕪湖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條件
(一)企業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3年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或企業年銷售收入未達上述最低標準,但屬于省十大新興產業領域,研發經費支出占年銷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業市場定位和發展目標明確,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發展和競爭比較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術創新組織體系和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四)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以及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1.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五)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十一、蕪湖市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類研發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
2.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萬元,擁有申報領域的相關產品。
3.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總額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4.擁有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研發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30%。
5.擁有籌措配套資金的能力和自有資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報高校院所類研發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
2.依托單位擁有申報領域內2件以上發明專利或5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發表論文5篇以上。
3.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總額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4.擁有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研發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50%。
5.與在蕪企業有著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十二、蕪湖市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3.重視工業設計工作,用于工業設計的投入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能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4.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5.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6.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經驗豐富,工業設計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從業人員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80%。
7.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省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20項以上。
8.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十三、蕪湖市三首產品(省級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首臺(套)裝備)申報條件
申請評定“三首”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的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安徽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生產、設計、關鍵部件制造、組裝、軟件系統集成能力,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和環保事故。
(二)申請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徽省“三首”產品研制需求目錄》(另行下達)導向。
(三)申請產品在同類產品中達到國內先進及以上水平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自主供應能力,市場前景較好。
(四)申請單位在國內外依法擁有申請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五)申請產品通過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首版次軟件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測試)或出具用戶驗收報告。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軍工、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等),需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需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六)申請產品已經用戶使用,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
十四、蕪湖市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標準化體系方面,企業建立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四率”(定標率、貫標率、達標率、首檢合格率)為基礎的標準化體系。產品首檢合格率高,標準定標率≥70%,貫標率≥90%,達標率≥80%。
2、標準化保障方面,企業設立標準化機構,制定標準化計劃,納入績效考核,擁有標準化人才,開展標準化宣傳和培訓等。
3、標準制定方面,2017年至今企業承擔或參與國家、行業、團體及地方標準制修訂。
4、貫標對標方面,企業執行節能、環保、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構建企業標準體系,實行自我聲明公開。
5、誠信守法方面,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
十五、蕪湖市省級新產品認定條件
(一)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適用、具備全新的功能或較原有技術有明顯改進,具有很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有應用、推廣價值。
(二)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準確。
(三)符合規定的鑒定申報程序。
(四)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分試產(試用)和投產(使用)兩類。無特殊規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投產(使用)和試產(試用)鑒定一般合并進行。
(五)新產品鑒定需達到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用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具備投產所必須工藝規程、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及工裝檢測和質量控制手段;符合標準化規定;產品質量合格、穩定,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用戶反應良好;符合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有關規定,并具備產品圖樣和下列技術文件:
1、鑒定大綱(包括鑒定目的、鑒定依據、鑒定主持單位、鑒定內容、鑒定形式、鑒定程序和鑒定資料等);
2、計劃任務書(合同或協議書,或政府主管部門備案文件);
3、研制工作總結;
4、標準化審查報告;
5、產品技術條件或新技術應用的經濟、技術指標;
6、產品技術性能檢測報告;
7、新產品新技術填補國內或省內空白的查新,或其他證明;
8、產品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等)或合同約定的標準;
9、工裝及工藝文件;
10、產品質量分析及節能降耗報告;
11、經濟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12、用戶試用(使用)報告(二份以上);
13、產品使用說明書;
14、由法定或權威檢測單位出具的技術性能測試報告;
15、特殊產品需有安全、環保、衛生等部門出具的檢測證明;
16、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書;
17、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六、蕪湖市省級工業精品認定條件
(一)企業為我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企業。
(二)近3年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正常,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通過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建立實施產品質量追溯系統。
(四)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五)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
(六)企業參與產品的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或制定企業標準。
(七)產品上市3年以上,經濟效益良好,市場認可度高,有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
(八)擁有國家或省級商標、質量類品牌榮譽的,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優先遴選。
(九)已被遴選為“安徽工業精品”的產品以及技術、功能無重大突破的同類產品不再受理。
十七、蕪湖市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安徽省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省經信委工業調度云平臺上正常報送數據的規模以上消費品工業企業。
(2)具有持續的“三品”創新能力,企業在產品研發、創意設計、包裝制作、營銷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具有穩定的研發機構和較強的研發投入。
(3)企業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產品技術處于行業先進水平,主導產品在該行業領域內影響力較大。
(4)制定完備的自主品牌發展規劃。重視品質管理、品牌培育、營銷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品牌宣傳推廣費用近3年投入較大。
(5)企業重視生產線技術改造及兩化融合建設。生產線技術改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等投資力度較大。近3年來未發生過重大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不良記錄。
十八、蕪湖市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 申報主體應在安徽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 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申報領域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3. 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2021年1月1日以后)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在本行業或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應具有一定優勢地位。企業能夠圍繞核心制造能力開展模式創新并形成競爭力,在戰略規劃、管理運營、模式創新、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服務績效、生產服務類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包括面向行業的專業服務平臺和面向區域的綜合服務平臺,重點是匯聚生產設備、專用工具、生產線等制造資源的共享制造平臺。截止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兩年;最近兩年為5家(含)以上制造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或綜合服務;服務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社團法人服務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5人;專職從業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合計不低于80%。
十九、蕪湖市省級智能工廠認定申報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我委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研發、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智能化發展在本省同行業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二十、蕪湖市省級數字化車間認定申報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我委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作為企業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省同行業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50%。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建立車間級工業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實現實時監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節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二十一、蕪湖市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申報條件
(一)凡在蕪湖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的工業企業,具有較好經營業績。
(二)企業編制了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組織實施機構,擁有穩定的信息化管理團隊。信息化建設經費納入了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企業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資產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針對企業員工,制定具體信息化培訓方案,并有效實施。
(三)企業信息系統以應用為導向,在“離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和“遠程運維服務”等方面,持續改進,在本地區或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廣效應。
二十二、蕪湖市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申報條件
(一)工業互聯網標桿
1.企業內外網改造。開展工業互聯網內外網改造升級,利用5G、全光纖改造工業互聯網內外網。對內外部網絡進行IP化、光網化、無線化、扁平化和柔性化改造。加快TSN(時間敏感網絡)交換機、工業互聯網網關等關鍵設備的應用。開展IPv6設備、軟件和解決方案的應用推廣。建設基于5G、TSN、工業PON等關鍵網絡技術的工業互聯網企業內外網標桿網絡。
2.標識解析體系建設。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深化標識在設計、生產、服務等環節應用,推動標識解析系統與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 APP等融合發展。加大標識解析核心技術和產品的研發創新力度,提升標識技術產業供給能力,努力滿足工業大規模部署需求。推進標識解析服務全業務、全流程、全產業鏈和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創新應用,形成有較強影響力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應用模式。
3.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構建面向行業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加快工業設備聯網上云,將信息基礎架構和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開展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供應鏈協同等應用,開展面向特定場景的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支持研發設計工具和運營管理軟件云化改造,實現工業技術、知識、經驗、能力軟件化應用和平臺化共享,推動工業APP向工業互聯網平臺匯聚。沉淀工業技術、知識和經驗,建設工業APP 商店,加速工業 APP 交易流轉應用。
4.網絡安全技術保障能力建設。提升工業互聯網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理能力,增強數據安全服務,建立覆蓋設備安全、控制安全、網絡安全、平臺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多層次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體系。以關鍵基礎安全產品、新興領域安全技術的研發及產業化為核心,打造高端可信計算系統等自主網絡與信息安全生態體系,推動工業互聯網實現自主、安全、可控。
(二)智能化改造示范
1.智能化制造。利用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技術應用力度,全面提升研發設計、工藝仿真、生產制造、設備管理、產品檢測等智能化水平,實現全流程動態優化和精準決策。
2.網絡化協同。利用互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實施生產制造各環節設備互聯、信息感知、數據集成、過程控制、制造執行等應用系統,實現信息系統的橫向集成、基于大數據分析的精益制造,提升生產制造的協同化、柔性化。推動設計與制造部門之間、產品價值鏈上下游之間的數據共享與互動,促進產品研發設計的網絡化協同,提高研發設計的質量與效率。支持企業間利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實現設備、技術、數據、模型、知識等資源共享,發展協同設計、眾包眾創、共享制造、分布式制造等新模式。
3.個性化定制。應用互聯網營銷平臺和個性化定制平臺,開發模塊化、個性化的工業軟件或管理系統,使用柔性化的生產組織和供應鏈模式,實現以用戶為中心、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的大規模個性化定制模式。
4.服務化延伸。通過智能終端產品(裝備),利用互聯網和智能產品的數據接口,實時采集產品運營狀態、操作流程、作業環境等數據,并通過大數據挖掘分析,為用戶提供產品在線檢測、故障預警診斷、預測性維護、運行優化升級及裝備能效優化等衍生服務,促進制造業從主要提供產品向提供產品和服務轉變。
(三)數字化應用示范
1.數字化裝備應用。應用數字化裝備或者對機械裝備進行數字化改造,使裝備具下列應用能力之一:關鍵工序全面使用數字化設備,設備具備聯網通信功能;設備具有數據采集和良好的人機交互能力(如無紙化作業、在線加工、在線檢測、模擬加工、圖形化編程等);設備狀態采用在線檢測系統進行檢測;采用分析軟件對設備狀態進行分析判斷;設備在線檢測系統可通過工業互聯網實現企業內、外部互聯互通。
2.生產過程數字化應用。生產過程管理以生產制造系統(MES)、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高級排程系統(APS)和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SCADA)等為重點,實現對生產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敏捷調度,實現按需柔性生產。
3.設計開發過程數字化應用。設計開發過程,應用CAD/CAM/CAE/CAPP/EDA等工具軟件和PDM/PLM系統,實現產品設計和工藝設計過程的仿真及迭代優化、通過單一數據源持續對設計管理過程進行優化、實現產品設計與工藝設計間的信息交互與協同。
4.倉儲配送過程數字化應用。通過建設自動化立體倉庫、自動分揀系統、堆垛機器人、自動輥道、無人引導小車(AGV)、自主移動機器人(AMR)、智能吊掛系統等實現倉儲配送過程的自動化;應用WMS(倉儲管理系統)和WCS(倉儲控制系統)對倉儲管理對象和裝備資源進行數字化管理和控制。
5.供應鏈過程數字化應用。應用SCM/CRM系統,對客戶資源、客戶訂、供應資源、采購訂單等進行系統管理,應用TMS系統對貨運方式及調度進行系統管理并與ERP/WMS/MES實現集成應用,最終實現與采購、生產、銷售的整體供應鏈的協同管理,達成過程可視、生產周期的縮短、物流成本降低、節能減排的效果。
6.運營管理數字化應用。通過將人力資產管理系統(HCM)、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能源管理系統(EMS)、供應商關系管理系統(SRM)、企業門戶(EP)、業務流程管理系統(BPM)、辦公自動化(OA)等,進行集成應用,實現企業運營的數據采集分析和決策支持。
二十三、蕪湖市省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和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申報認定條件
(一)信息消費創新產品。
1.面向智能制造、社會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線教育、動漫游戲、虛擬現實、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費重點應用領域,研發完成并上市銷售的軟件、智能硬件等。
2.申報產品必須是自主研發,同時在技術或模式創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廣應用價值。
3.同一申報主體申報數量限一件。
4.申報產品不得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不得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騙誤導用戶提供個人信息,不得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
(二)信息消費體驗中心。
1.體驗內容包括:
(1)消費體驗類。綜合智能辦公、智能終端、公共服務平臺、電子商務等信息領域消費產品,通過現場演示、虛擬體驗和交流互動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內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與品牌商、運營商、平臺商、服務商、商業地產等多渠道開展合作,在鬧市區或人流量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費體驗中心(體驗館、廣場、小鎮等),引導消費者進行體驗式消費。
(2)共享車間類。依托重點行業骨干企業的智能工廠、智慧車間、數字車間等載體,建設第三方共享車間電商綜合服務平臺,面向行業垂直領域的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團隊和消費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務。
(3)眾創空間類。行業骨干企業建立的基于互聯網的“雙創”平臺和創客空間、創新工場、開源社區等新型眾創空間,為企業提供創業孵化、知識產權、企業征信、檢驗檢測、質量品牌等方面服務,積極發展探索線上線下孵化模式。
2.有固定的場所和完善的宣傳平臺。一是中心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須具備承擔100人以上規模集中培訓或演示環境;展示產品(功能)或提供服務種類不少于30項。二是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條件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空間布局合理,能夠滿足影視展示、產品體驗、培訓服務等需求。三是滿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費產品(軟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發。
3.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演示以及實物展示體驗等方式,通過人員講解、現場演示、虛擬體驗和交流互動等線下與線上VR呈現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內容,展示的產品不得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不得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騙誤導用戶提供個人信息,不得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
4.擁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專業化的運行管理團隊。體驗消費類向市民免費開放次數每周不少于1次;體驗中心每季至少舉辦1次基于信息消費的培訓、研討會、交流會。
(三)省級示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
根據工信部有關部署,積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加大對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的支持力度,面向消費者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消費體驗,加強標桿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建設推廣,持續擴大影響力,促進消費升級。我省將依托《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設一批省級示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進一步提升信息產品、信息服務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發展。
1.擬申請對象主要為企業、園區、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費體驗類中心,進一步擴大面向社會公眾消費、產品研發、青年學生群體的消費體驗和產品創新體驗,促進消費升級。
2.申報示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應加強與中國聲谷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技術融合發展,新建或改造升級應充分應用中國聲谷首版次軟件、首臺套智能終端及技術,通過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創建智能化展示、機器人巡講、智能語音解答、線上VR呈現與線上下單購買相融合的智能一體化展示新模式,引領全省消費體驗中心智能化、數字化升級發展
3.示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按照先申請后建設(升級)、再驗收認定的程序進行。體驗中心基本建設完成后,按照《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創新產品消費體驗促銷中心項目申報政策獎補,經專家評審擇優按照實際完成項目投資(含軟件開發服務費、室內升級改造費、產品設備購置費等)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200萬元。(具體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二十四、蕪湖市省級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范申報條件
(一)安徽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要求
1、養老應用試點:注冊時間不能少于2年(這是硬性要求,希望各位企業家們注意)
2、養老應用試點:企業產品生產上一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能低于500萬元,服務提供企業上一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100萬元。(關鍵指標)
3、示范街道(鄉鎮):已投入不少于200萬元的資金,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小編也祝大家能夠成功申報該項目)
(二)安徽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條件
可聯合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共同申報,應具備以下基本申報條件:
1、采用不少于3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或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3000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2、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可為轄區內所有居民提供服務接入;
3、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具有相應的服務標準。
二十五、蕪湖市省級綠色工廠申報條件
①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沒有發生虧損。
②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③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培訓教育、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④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⑤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節能管理水平。建立滿足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在節能方面需建立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者經過第三方能源審計,能效水平達到行業先進。
⑥企業符合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條件的要求。
⑦企業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未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二十六、蕪湖市省級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申報條件
優質生產企業、服務機構:在安徽省注冊并取得相關證照或在安徽省設立相關機構,從事節能環保生產服務、開展推廣活動的企業或單位,有固定場所,無不良記錄。
先進技術、新產品新裝備:無知識產權爭議,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通過技術鑒定具有良好的節能環保效果,在近年的實施和應用中未發生過重大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問題。
重點改造項目:已開工實施,節能降碳環保減排效果顯著,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500萬元,其中設備技術投資不少于400萬元。項目重點方向應向綠色化改造所列方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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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蕪湖市智造名城企業獎勵補貼政策
一、聚焦智造名城建設,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1.指導思想。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機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打好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攻堅戰,推動“蕪湖制造”邁向“蕪湖智造”,打造全國率先邁向中高端的“智造名城”,加快四個名城建設,為“十四五”期間全面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長三角現代化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2.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市規上工業總產值突破1萬億元,力爭更好發展。制造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保持在35%以上,數字經濟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位于全省領先,制造業水平在全國率先邁向中高端,形成材料、高端裝備、智能家電、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等具有國際、國內和行業影響力的優勢和新興產業集群,打造規模大、結構優、產業競爭力強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二、聚焦產業鏈現代化,壯大產業集群
3.推動優勢和新興產業集群建設。
立足現有產業基礎,聚焦“4+10”產業領域,在全市打造材料(銅板帶及精深加工、鑄鐵管件及精密鑄造)、智能家電、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工業機器人及增材制造、電線電纜、航空裝備、快遞物流裝備)、互聯網休閑食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型顯示、微電子)等優勢和新興產業集群。
對新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首次投資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補助。
對新引進重大項目建設、存量企業實施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蕪湖市重大招商項目“一事一議”實施辦法》執行。
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提升行動。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家電、機器人、航空裝備、快遞物流裝備等一批先進制造業集群,采用區域激勵、平臺和項目補助等方式,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給予集群所在地政府最高1000萬元獎補。加快集群發展促進機構培育建設,幫助產業集群完成達標建設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促進機構,連續三年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4.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
深入實施產業鏈鏈長制,建立產業鏈穩定發展長效機制。加強產業鏈供應鏈生態建設,建立橫向(省內、長三角、國內,國際)、縱向(同準備份、降準備份、國際備份、暫無備份)備份清單。
對獲得國家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高質量發展短板專項等國家級項目的企業,給予國家實際獎補2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推動強鏈補鏈,鼓勵“揭榜掛帥”,對列入安徽省“工業強基任務表”“關鍵技術攻關目錄”,并通過評估考核的企業,給予省級實際獎補20%的一次性補助。
5.培育企業領航梯隊。
遵循“雙創→高成長型小微→規上企業→專精特新→單項冠軍(小巨人)→領航企業”路徑發展,梯度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質量效益優的排頭兵企業。實施規上企業遞增計劃,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行動,力爭到2025年再培育50戶以上成長型小微企業、300戶以上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0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和80戶以上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對當年首次升規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四當年”企業(當年簽約、當年開工、當年投產并當年首次入規的企業),給予管理團隊20萬元獎補;對當年首次升規且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獎勵。對2021年(含)以后升規且連續三年在規的工業企業再給予10萬元“穩規”激勵。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成長型小微企業,按國家級、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鼓勵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300億元及以上,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過當年全市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且當年盈利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40萬元、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百億臺階,增加50萬元,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爆發式增長,兩年內翻三倍或五年翻五倍等對全市經濟做出突出貢獻的百億元企業,設立垂直崛起獎,按“一事一議”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專項獎勵。
鼓勵企業掛牌上市,對掛牌上市的企業,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企業上市五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蕪政秘〔2020〕72號)給予獎勵。
6.提升服務平臺能級。
加強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力爭到2025年再培育10個省級和3個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省級實際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加強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到2025年爭創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5個,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20個以上。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按國家、省級實際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支持創新創業各類孵化器等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各類孵化器獎補,按《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鼓勵各類協會、聯盟建設,支持承接政府公共服務。支持企業參展,獎補按《蕪湖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規定》條款執行。鼓勵各類國家、省級知名賽事(活動)在蕪湖舉辦,對承辦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
三、聚焦產業基礎高級化,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
7.鼓勵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
激發制造業投資活力,加大制造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力度,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投資,到2025年實施技改項目1500個以上,總投資2000億元以上。對生產設備投資200萬元(含)—1000萬元(含)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對生產設備投資1000萬元—2000萬元(含)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1%給予獎勵。對生產設備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0萬元。
鼓勵現有企業新上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產業轉型項目和技改項目,可比照現有招商引資政策予以獎勵,具體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執行。
8.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構筑高能級企業創新平臺,加快制造業應用研究,聚焦產業鏈建設,支持產品研發與應用,到2025年爭取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1—2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10家以上;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2家以上,省級工業設計中心60家以上;省級企業技術中心70家以上。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企業科技創新力度,鼓勵企業研發投入按照《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鼓勵企業創新成果轉化。對評為國家級、省級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首臺(套)裝備的產品,給予省實際獎勵資金的20%配套資金支持。對獲得省級認定且未獲得省級獎補的按產品單價(貨值)的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
加快創新平臺建設。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按《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9.實施標準提升行動。
鼓勵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到2025年主導制定國際標準5個以上、國家(行業)標準40個以上。鼓勵標準制定按《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對新認定的省標準化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0.實施工業“三品”戰略。
實施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行動,促進消費品工業邁向中高端,到2025年認定省級新產品150個,安徽工業精品40個,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企業8家。
入選支持制造強省政策、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精品安徽”的企業,按全部廣告推介費用的30%給予支持。
提升智能家電(家居)技術水平,到2025年爭取認證產品的占比從不到全省的10%突破到30%。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要求(GB/T28219-2018)》和《智能家電系統互聯互操作評價技術指南(T/CAS290-2017)》評價認證的智能家居系統,已批量生產且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智能家用電器通用技術要求(GB/T28219-2018)》評價認證的、并已批量生產且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智能家電產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的同類、同型號產品只享受一次獎補,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的同類、同型號產品已獲省級獎補的不重復享受。
11.推進服務化延伸。
推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大力發展工業設計、供應鏈管理、網絡協同等新業態新模式,到2025年分別培育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10家、50家;培育和引導企業爭創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對年度獲得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按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年度獲得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四、推動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
12.筑牢基礎設施根基。
支持5G基站建設。加快重點場景5G網絡覆蓋進度,為5G應用提供保障,對年度投資建設并開通運營1000個5G基站的基礎電信運營商給予150萬元獎勵;對年度開通運營5G基站超過1000個的,每多開通100個增加2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獎補總額最多不超過300萬元。對年度投資建設并開通運營1000個5G基站的通信基礎設施服務企業給予75萬元獎勵;對年度開通運營5G基站超過1000個的,每多開通100個增加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獎勵總額最多不超過150萬元。此項獎勵由市本級承擔。
支持標識解析體系建設。深化標識在設計、生產、服務等環節應用,推動標識解析系統與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APP等融合發展,對獲得省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項目,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13.加快企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
支持企業診斷服務。完成工業互聯網標桿和智能化改造的企業,給予3萬元診斷服務費用補貼;完成數字化應用和精益化管理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診斷服務費用補貼。
建設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鼓勵重點企業實施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在重點行業加快智能制造單元、智能生產線建設,分行業推進和分梯次培育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每年認定一批市級、省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到2025年,認定50個智能工廠、150個數字化車間。對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培育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標桿示范培育企業診斷報告落地實施,按照企業落地項目的設備投入和軟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統采購及軟件服務等費用)總投資額給予獎補。總投資額在2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按照總投資額給予10%獎補;總投資額在2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的項目,按照總投資額給予15%獎補;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總投資額給予20%獎補。單個企業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與技改項目不重復享受(不含進項稅)。
14.壯大平臺支撐體系。
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鼓勵我市工業企業、互聯網企業、電信企業等各類主體協同合作,建設資源富集、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新認定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新入選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工業互聯網標桿園區、標桿工廠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入選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推薦目錄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商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推動企業上云上平臺。對購買上云上平臺服務的工業企業,年服務費在10萬元(含)以下的,按服務費的50%給予費用補助;年服務費用在10萬元(不含)以上的,1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按服務費的50%給予費用補助,10萬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服務費的20%給予費用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5.構建生態服務體系。
培育工業互聯網服務體系。培育一批業內領先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建立工業互聯網服務商資源池。對落戶的工業互聯服務商獎補按《蕪湖市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標桿培育行動實施方案》施行。
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打造產業發展新引擎
16.聚焦核心培育發展動能。
吸引企業落地生根。對新設立的軟件和信息技術、大數據、集成電路、5G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成立一年內在蕪湖實有人數超過20人,實際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以上且已開展業務運營的,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鼓勵企業加快發展。對已成立一年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大數據、集成電路、5G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新增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大數據、集成電路、5G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擴大生產規模,對企業當年為擴大研發、生產而新增的貸款,給予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7.培優提質推動產業壯大。
支持軟件產業貫標認證。對新通過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或國家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三級、二級、一級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體系認證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
支持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對于大數據產業園的企業獎補按《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執行。
18.加強推廣擴大產業影響。
積極培育優秀企業,豐富產品(服務)供給,對入選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范的企業,予以20萬元一次性獎補;鼓勵軟件、大數據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軟件產品、大數據產品(服務),本年度內自主開發的產品(服務)實際應用于企業研發、生產等環節的,給予研發企業實際銷售費用的10%資金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獎補一項產品(服務)。
鼓勵企業積極爭取省政府《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報內容、范圍及省市獎補資金支持比例按照《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及其申報指南(細則)規定執行。
六、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完善綠色低碳制造
圍繞“雙碳”目標,加快發展綠色產業,力爭到2025年培育國家級綠色工廠5家、綠色設計產品10個、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2家,培育省級綠色工廠30家,認定市級綠色工廠150家,完善綠色工廠企業庫,分類支持,梯級發展。
19.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對列入工信部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評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0.鼓勵節能診斷綠色技改。
節能診斷試點企業委托節能診斷服務機構開展節能診斷,提交的診斷報告符合要求,每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經費補助。企業實施綠色技改,達到項目提出的節能降耗、降低排放等預期目標,給予企業綠色技改投資額15%一次性資金補助,每個企業當年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本項政策與其他條款不重復享受。(納入《蕪湖市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21.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對列入工信部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的企業,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列入國家工業節能技術裝備推薦目錄名單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列入安徽省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的技術、裝備、產品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獎補數量不超過3個。
七、聚焦營商環境建設,提升資源要素供給能力
22.強化土地要素保障。
科學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積極保障各類工業項目用地需求。每年盤活的低效用地,優先支持工業發展。貫徹落實支持企業發展用地政策,鼓勵企業在符合規劃條件下,通過自主改造提升土地利用率;對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企業,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實施彈性年期土地出讓制度,支持企業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取消收取建設工期履約金,免收全市除房地產開發和銀行類企業之外其他企業的不動產登記費。支持各類開發園區騰籠換鳥,通過追加投資、轉讓出租、整合改造、收購儲備、并購重組、有序清退等方式盤活閑置資產,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分類施策,加快推進。
23.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緊緊圍繞保市場主體、保產業供應鏈穩定,搶抓政策機遇期,引導更多的信貸資源支持實體經濟。加大建基金、用基金、引基金力度,充分發揮各類產業基金作用,引導投資機構支持先進制造業項目,為先進制造業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持續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貸。用好用活專項再貸款和支小支農再貸款再貼現、政銀擔、稅融通等政策。持續深入開展“百名行長進千企”行動,推動銀企對接,使信貸投放節奏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鼓勵企業發行債券、票據及各類創新金融工具,運用多種方式引入保險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拓展融資渠道。
24.完善企業服務體系。
健全企業服務“1+9+N”體系(1個市企業服務中心,9個縣區、開發區級企業服務中心,N個社會化專業服務機構),優化升級“蕪湖易企網”線上企業服務平臺,打造感知企業需求、為企紓困解難、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開放型服務平臺,推動形成市區聯動、資源共享的服務體系。加大企業家培訓力度,落實《蕪湖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五年行動計劃(2018—2022年)》。大力弘揚創業精神,宣傳企業家創業故事。開展不同形式的發展競賽活動,激發各類制造業主體活力,形成全民關心參與建設智造名城的良好氛圍。
本政策中除明確由市本級承擔的條款,其余條款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市與縣(市)財政按2:8分擔,市與區、開發區財政按4:6分擔。
本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齊,并按省級獎補資金的20%加計獎勵。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其它經營主體、項目,不享受本政策體系內的其他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
失信企業及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實行一年一評估。市政府已出臺的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若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規定執行。本政策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貳、蕪湖市智造名城獎勵補貼政策中項目申報條件
一、蕪湖市四上企業、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企業申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標準是: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其中新建新投產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標后,可隨時申報;“小升規”老企業只能在四季度年報時申報。
“四上”企業是現階段我國統計工作實踐中對達到一定規模、資質或限額的法人單位的一種通俗稱謂。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確定以上法人單位的標準為: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有資質的建筑業: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
(3)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
(4)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
(5)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6)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二、蕪湖市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
1.連續經營 3 年以上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企業近 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 5%、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高于 70%、資產負債率低于 70%。
3.企業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達到 10%以上。
4.營收 1 億元以上的企業,近 2 年研發費用占比均不低于3%;營收 5000 萬元—1 億元的企業,近 2 年研發費用占比均不低于 6%;營收 5000 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時滿足近 2 年新增股權融資(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8000 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 3000 萬元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 50%以上。
5.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省級以上研發機構。
6.擁有與主導產品(業務)相關的Ⅰ類知識產權 2 項以上。
三、蕪湖市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安徽省內工商注冊登記、經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且保持增長,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
3.企業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前5或全省前3。
4.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企業獲得1項以上與主導產品(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與主導產品(技術)相關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二)專項條件(申報企業至少滿足以下四個特征之一)
1.專業化。企業在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領域,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或擁有填補國內及省內產業布局空白、突破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產品。
2.精品化。企業實施精細化管理,擁有自主品牌且具備較強的品牌影響力,主導制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或國家(行業)標準。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4.創新化。企業屬于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服務型制造等領域,研發創新能力較強,“上云用數賦智”成效顯著,具有鮮明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特征。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二)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且申報時未被移除的;
(三)未按要求在省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監測系統上報監測數據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蕪湖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五、蕪湖市省級高成長型小微企業申報條件
(一)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型微型企業(已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除外)。
(二)符合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服務型制造、生產性服務業等經濟領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主業突出、技術創新能力強、規模增長潛力大。優先支持具有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特征的企業。
(三)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當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00萬元,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長。
(五)無不良信用記錄,近三年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保、稅收等方面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蕪湖市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申報條件
示范基地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示范基地的運營管理單位,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滿2年。
(二)入駐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少于30家,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的70%以上。
(三)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持證創業輔導師不少于2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2家。
(四)服務業績突出。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的20%以上。
第六條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二)有科學合理的基地發展目標,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計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運營團隊管理規范,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創業創新服務經驗。
(四)服務功能完善,有詳細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基地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帳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現場圖片及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項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5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3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技術對接活動3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150人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5家次以上,年組織融資對接活動2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稅務籌劃、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示范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七、蕪湖市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條件
省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二)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
(三)年服務中小企業100家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
(四)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服務業績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六)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要誠信、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占75%以上。
省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10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場次以上。
(二)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5場次以上。
(三)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5場次以上;年服務人數150人次以上。
(四)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開展培訓活動10場次以上;年培訓人數1000人次以上。
(五)融資服務。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3場次以上;年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4億元以上。
八、蕪湖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市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
(二)孵化器發展定位、發展方向明確,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較高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的管理隊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職工總數50%以上,通過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15%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6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0%以上;
(五)綜合孵化器的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達10家以上;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15%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正在申報知識產權,在孵企業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數應占企業總人數的30%以上;
(七)孵化器擁有種子資金(孵化資金),或通過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合作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八)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服務,專業孵化器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主要研發和辦公經營場所須在所屬孵化器場地內;
(二)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
(三)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四)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3年,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
(五)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增加;
(六)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安徽省及蕪湖市產業發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和節能減排標準;
(七)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清晰,無糾紛;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
畢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一條:
(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
(二)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規范,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形成一定的生產規模;
(三)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九、蕪湖市眾創空間認定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實際運營6個月以上。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市級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80%,設有辦公空間、會議室和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配套供電、供水、消防、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和餐飲、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
3.設立種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與金融機構或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可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4.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創業服務體系,建立了服務對象遴選入駐、日常管理與服務、畢業退出等工作機制,能為創業者提供代辦工商注冊、代理財務納稅、金融、法律、知識產權等線上線下服務。有3名以上專兼職創業導師、5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積極推進資本、技術、人才、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5.市級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20個,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2個;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30個(其中創業企業數量不少于70%),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5個。創業團隊應由3人以上組成,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
十、蕪湖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條件
(一)企業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3年以上,且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年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或企業年銷售收入未達上述最低標準,但屬于省十大新興產業領域,研發經費支出占年銷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業市場定位和發展目標明確,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發展和競爭比較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術創新組織體系和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四)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以及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1.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五)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十一、蕪湖市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類研發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
2.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萬元,擁有申報領域的相關產品。
3.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總額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4.擁有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研發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30%。
5.擁有籌措配套資金的能力和自有資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報高校院所類研發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
2.依托單位擁有申報領域內2件以上發明專利或5件以上實用新型專利,發表論文5篇以上。
3.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總額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4.擁有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研發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50%。
5.與在蕪企業有著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十二、蕪湖市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申報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3.重視工業設計工作,用于工業設計的投入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能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4.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5.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6.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經驗豐富,工業設計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從業人員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80%。
7.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省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20項以上。
8.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十三、蕪湖市三首產品(省級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首臺(套)裝備)申報條件
申請評定“三首”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的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安徽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生產、設計、關鍵部件制造、組裝、軟件系統集成能力,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和環保事故。
(二)申請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徽省“三首”產品研制需求目錄》(另行下達)導向。
(三)申請產品在同類產品中達到國內先進及以上水平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自主供應能力,市場前景較好。
(四)申請單位在國內外依法擁有申請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五)申請產品通過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首版次軟件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測試)或出具用戶驗收報告。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軍工、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等),需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需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六)申請產品已經用戶使用,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
十四、蕪湖市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標準化體系方面,企業建立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四率”(定標率、貫標率、達標率、首檢合格率)為基礎的標準化體系。產品首檢合格率高,標準定標率≥70%,貫標率≥90%,達標率≥80%。
2、標準化保障方面,企業設立標準化機構,制定標準化計劃,納入績效考核,擁有標準化人才,開展標準化宣傳和培訓等。
3、標準制定方面,2017年至今企業承擔或參與國家、行業、團體及地方標準制修訂。
4、貫標對標方面,企業執行節能、環保、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構建企業標準體系,實行自我聲明公開。
5、誠信守法方面,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
十五、蕪湖市省級新產品認定條件
(一)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適用、具備全新的功能或較原有技術有明顯改進,具有很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有應用、推廣價值。
(二)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準確。
(三)符合規定的鑒定申報程序。
(四)新產品新技術鑒定分試產(試用)和投產(使用)兩類。無特殊規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投產(使用)和試產(試用)鑒定一般合并進行。
(五)新產品鑒定需達到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用戶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具備投產所必須工藝規程、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及工裝檢測和質量控制手段;符合標準化規定;產品質量合格、穩定,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用戶反應良好;符合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有關規定,并具備產品圖樣和下列技術文件:
1、鑒定大綱(包括鑒定目的、鑒定依據、鑒定主持單位、鑒定內容、鑒定形式、鑒定程序和鑒定資料等);
2、計劃任務書(合同或協議書,或政府主管部門備案文件);
3、研制工作總結;
4、標準化審查報告;
5、產品技術條件或新技術應用的經濟、技術指標;
6、產品技術性能檢測報告;
7、新產品新技術填補國內或省內空白的查新,或其他證明;
8、產品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等)或合同約定的標準;
9、工裝及工藝文件;
10、產品質量分析及節能降耗報告;
11、經濟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12、用戶試用(使用)報告(二份以上);
13、產品使用說明書;
14、由法定或權威檢測單位出具的技術性能測試報告;
15、特殊產品需有安全、環保、衛生等部門出具的檢測證明;
16、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書;
17、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六、蕪湖市省級工業精品認定條件
(一)企業為我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企業。
(二)近3年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正常,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通過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建立實施產品質量追溯系統。
(四)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五)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
(六)企業參與產品的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或制定企業標準。
(七)產品上市3年以上,經濟效益良好,市場認可度高,有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
(八)擁有國家或省級商標、質量類品牌榮譽的,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優先遴選。
(九)已被遴選為“安徽工業精品”的產品以及技術、功能無重大突破的同類產品不再受理。
十七、蕪湖市省級消費品工業“三品”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安徽省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省經信委工業調度云平臺上正常報送數據的規模以上消費品工業企業。
(2)具有持續的“三品”創新能力,企業在產品研發、創意設計、包裝制作、營銷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具有穩定的研發機構和較強的研發投入。
(3)企業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產品技術處于行業先進水平,主導產品在該行業領域內影響力較大。
(4)制定完備的自主品牌發展規劃。重視品質管理、品牌培育、營銷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品牌宣傳推廣費用近3年投入較大。
(5)企業重視生產線技術改造及兩化融合建設。生產線技術改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等投資力度較大。近3年來未發生過重大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不良記錄。
十八、蕪湖市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 申報主體應在安徽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 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務型制造示范遴選申報領域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3. 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2021年1月1日以后)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在本行業或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應具有一定優勢地位。企業能夠圍繞核心制造能力開展模式創新并形成競爭力,在戰略規劃、管理運營、模式創新、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服務績效、生產服務類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包括面向行業的專業服務平臺和面向區域的綜合服務平臺,重點是匯聚生產設備、專用工具、生產線等制造資源的共享制造平臺。截止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兩年;最近兩年為5家(含)以上制造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或綜合服務;服務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社團法人服務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5人;專職從業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合計不低于80%。
十九、蕪湖市省級智能工廠認定申報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我委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的工廠在智能制造5種新模式中,開展一種以上新模式的創新實踐,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具備相應模式的關鍵要素(參考《智能制造新模式關鍵要素》)。
(三)企業的工廠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四)通過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應用,帶動企業研發、制造、管理、服務等各環節智能化水平提高;企業智能化發展在本省同行業處領先水平,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二十、蕪湖市省級數字化車間認定申報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2年以上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在我委云平臺上按時填報數據的規模以上企業。
(二)作為企業獨立生產單元的車間,在智能制造中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在本省同行業具有典型示范意義。
(三)智能裝備廣泛應用。自動化生產線、機器人等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試驗、檢測等設備臺套(產線)數占車間設備臺套(產線)數比例不低于50%。
(四)車間設備互聯互通。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物聯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等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建立車間級工業互聯網,車間內生產設備聯網數占智能化、自動化設備總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產過程實時調度。生產設備運行狀態實現實時監控、故障自動報警和診斷分析,生產任務指揮調度實現可視化,關鍵設備能夠自動調試修復;車間作業計劃自動生成,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投放、產品產出數據實現自動采集、實時傳送,并可根據產品生產計劃基本實現實時調整。
(六)物料配送實現自動。生產過程廣泛采用二維碼、條形碼、電子標簽、移動掃描終端等自動識別技術設施,實現對物品流動的定位、跟蹤、控制等功能,車間物流根據生產需要實現自動挑選、實時配送和自動輸送。
(七)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質量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節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二十一、蕪湖市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申報條件
(一)凡在蕪湖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的工業企業,具有較好經營業績。
(二)企業編制了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組織實施機構,擁有穩定的信息化管理團隊。信息化建設經費納入了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企業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資產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針對企業員工,制定具體信息化培訓方案,并有效實施。
(三)企業信息系統以應用為導向,在“離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和“遠程運維服務”等方面,持續改進,在本地區或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廣效應。
二十二、蕪湖市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申報條件
(一)工業互聯網標桿
1.企業內外網改造。開展工業互聯網內外網改造升級,利用5G、全光纖改造工業互聯網內外網。對內外部網絡進行IP化、光網化、無線化、扁平化和柔性化改造。加快TSN(時間敏感網絡)交換機、工業互聯網網關等關鍵設備的應用。開展IPv6設備、軟件和解決方案的應用推廣。建設基于5G、TSN、工業PON等關鍵網絡技術的工業互聯網企業內外網標桿網絡。
2.標識解析體系建設。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深化標識在設計、生產、服務等環節應用,推動標識解析系統與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 APP等融合發展。加大標識解析核心技術和產品的研發創新力度,提升標識技術產業供給能力,努力滿足工業大規模部署需求。推進標識解析服務全業務、全流程、全產業鏈和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創新應用,形成有較強影響力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應用模式。
3.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構建面向行業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加快工業設備聯網上云,將信息基礎架構和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開展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供應鏈協同等應用,開展面向特定場景的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支持研發設計工具和運營管理軟件云化改造,實現工業技術、知識、經驗、能力軟件化應用和平臺化共享,推動工業APP向工業互聯網平臺匯聚。沉淀工業技術、知識和經驗,建設工業APP 商店,加速工業 APP 交易流轉應用。
4.網絡安全技術保障能力建設。提升工業互聯網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理能力,增強數據安全服務,建立覆蓋設備安全、控制安全、網絡安全、平臺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多層次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體系。以關鍵基礎安全產品、新興領域安全技術的研發及產業化為核心,打造高端可信計算系統等自主網絡與信息安全生態體系,推動工業互聯網實現自主、安全、可控。
(二)智能化改造示范
1.智能化制造。利用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技術應用力度,全面提升研發設計、工藝仿真、生產制造、設備管理、產品檢測等智能化水平,實現全流程動態優化和精準決策。
2.網絡化協同。利用互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實施生產制造各環節設備互聯、信息感知、數據集成、過程控制、制造執行等應用系統,實現信息系統的橫向集成、基于大數據分析的精益制造,提升生產制造的協同化、柔性化。推動設計與制造部門之間、產品價值鏈上下游之間的數據共享與互動,促進產品研發設計的網絡化協同,提高研發設計的質量與效率。支持企業間利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實現設備、技術、數據、模型、知識等資源共享,發展協同設計、眾包眾創、共享制造、分布式制造等新模式。
3.個性化定制。應用互聯網營銷平臺和個性化定制平臺,開發模塊化、個性化的工業軟件或管理系統,使用柔性化的生產組織和供應鏈模式,實現以用戶為中心、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的大規模個性化定制模式。
4.服務化延伸。通過智能終端產品(裝備),利用互聯網和智能產品的數據接口,實時采集產品運營狀態、操作流程、作業環境等數據,并通過大數據挖掘分析,為用戶提供產品在線檢測、故障預警診斷、預測性維護、運行優化升級及裝備能效優化等衍生服務,促進制造業從主要提供產品向提供產品和服務轉變。
(三)數字化應用示范
1.數字化裝備應用。應用數字化裝備或者對機械裝備進行數字化改造,使裝備具下列應用能力之一:關鍵工序全面使用數字化設備,設備具備聯網通信功能;設備具有數據采集和良好的人機交互能力(如無紙化作業、在線加工、在線檢測、模擬加工、圖形化編程等);設備狀態采用在線檢測系統進行檢測;采用分析軟件對設備狀態進行分析判斷;設備在線檢測系統可通過工業互聯網實現企業內、外部互聯互通。
2.生產過程數字化應用。生產過程管理以生產制造系統(MES)、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高級排程系統(APS)和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SCADA)等為重點,實現對生產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敏捷調度,實現按需柔性生產。
3.設計開發過程數字化應用。設計開發過程,應用CAD/CAM/CAE/CAPP/EDA等工具軟件和PDM/PLM系統,實現產品設計和工藝設計過程的仿真及迭代優化、通過單一數據源持續對設計管理過程進行優化、實現產品設計與工藝設計間的信息交互與協同。
4.倉儲配送過程數字化應用。通過建設自動化立體倉庫、自動分揀系統、堆垛機器人、自動輥道、無人引導小車(AGV)、自主移動機器人(AMR)、智能吊掛系統等實現倉儲配送過程的自動化;應用WMS(倉儲管理系統)和WCS(倉儲控制系統)對倉儲管理對象和裝備資源進行數字化管理和控制。
5.供應鏈過程數字化應用。應用SCM/CRM系統,對客戶資源、客戶訂、供應資源、采購訂單等進行系統管理,應用TMS系統對貨運方式及調度進行系統管理并與ERP/WMS/MES實現集成應用,最終實現與采購、生產、銷售的整體供應鏈的協同管理,達成過程可視、生產周期的縮短、物流成本降低、節能減排的效果。
6.運營管理數字化應用。通過將人力資產管理系統(HCM)、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能源管理系統(EMS)、供應商關系管理系統(SRM)、企業門戶(EP)、業務流程管理系統(BPM)、辦公自動化(OA)等,進行集成應用,實現企業運營的數據采集分析和決策支持。
二十三、蕪湖市省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和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申報認定條件
(一)信息消費創新產品。
1.面向智能制造、社會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線教育、動漫游戲、虛擬現實、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費重點應用領域,研發完成并上市銷售的軟件、智能硬件等。
2.申報產品必須是自主研發,同時在技術或模式創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廣應用價值。
3.同一申報主體申報數量限一件。
4.申報產品不得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不得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騙誤導用戶提供個人信息,不得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
(二)信息消費體驗中心。
1.體驗內容包括:
(1)消費體驗類。綜合智能辦公、智能終端、公共服務平臺、電子商務等信息領域消費產品,通過現場演示、虛擬體驗和交流互動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內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與品牌商、運營商、平臺商、服務商、商業地產等多渠道開展合作,在鬧市區或人流量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費體驗中心(體驗館、廣場、小鎮等),引導消費者進行體驗式消費。
(2)共享車間類。依托重點行業骨干企業的智能工廠、智慧車間、數字車間等載體,建設第三方共享車間電商綜合服務平臺,面向行業垂直領域的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團隊和消費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務。
(3)眾創空間類。行業骨干企業建立的基于互聯網的“雙創”平臺和創客空間、創新工場、開源社區等新型眾創空間,為企業提供創業孵化、知識產權、企業征信、檢驗檢測、質量品牌等方面服務,積極發展探索線上線下孵化模式。
2.有固定的場所和完善的宣傳平臺。一是中心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須具備承擔100人以上規模集中培訓或演示環境;展示產品(功能)或提供服務種類不少于30項。二是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條件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空間布局合理,能夠滿足影視展示、產品體驗、培訓服務等需求。三是滿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費產品(軟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發。
3.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演示以及實物展示體驗等方式,通過人員講解、現場演示、虛擬體驗和交流互動等線下與線上VR呈現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費產品和服務內容,展示的產品不得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不得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騙誤導用戶提供個人信息,不得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
4.擁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專業化的運行管理團隊。體驗消費類向市民免費開放次數每周不少于1次;體驗中心每季至少舉辦1次基于信息消費的培訓、研討會、交流會。
(三)省級示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
根據工信部有關部署,積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加大對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的支持力度,面向消費者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消費體驗,加強標桿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建設推廣,持續擴大影響力,促進消費升級。我省將依托《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設一批省級示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進一步提升信息產品、信息服務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發展。
1.擬申請對象主要為企業、園區、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費體驗類中心,進一步擴大面向社會公眾消費、產品研發、青年學生群體的消費體驗和產品創新體驗,促進消費升級。
2.申報示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應加強與中國聲谷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技術融合發展,新建或改造升級應充分應用中國聲谷首版次軟件、首臺套智能終端及技術,通過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創建智能化展示、機器人巡講、智能語音解答、線上VR呈現與線上下單購買相融合的智能一體化展示新模式,引領全省消費體驗中心智能化、數字化升級發展
3.示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按照先申請后建設(升級)、再驗收認定的程序進行。體驗中心基本建設完成后,按照《支持中國聲谷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創新產品消費體驗促銷中心項目申報政策獎補,經專家評審擇優按照實際完成項目投資(含軟件開發服務費、室內升級改造費、產品設備購置費等)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200萬元。(具體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二十四、蕪湖市省級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范申報條件
(一)安徽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要求
1、養老應用試點:注冊時間不能少于2年(這是硬性要求,希望各位企業家們注意)
2、養老應用試點:企業產品生產上一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能低于500萬元,服務提供企業上一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100萬元。(關鍵指標)
3、示范街道(鄉鎮):已投入不少于200萬元的資金,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小編也祝大家能夠成功申報該項目)
(二)安徽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條件
可聯合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共同申報,應具備以下基本申報條件:
1、采用不少于3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或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3000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2、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可為轄區內所有居民提供服務接入;
3、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具有相應的服務標準。
二十五、蕪湖市省級綠色工廠申報條件
①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沒有發生虧損。
②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技術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③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培訓教育、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④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⑤企業有較強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節能管理水平。建立滿足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第三方認證。在節能方面需建立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者經過第三方能源審計,能效水平達到行業先進。
⑥企業符合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條件的要求。
⑦企業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未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二十六、蕪湖市省級工業領域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申報條件
優質生產企業、服務機構:在安徽省注冊并取得相關證照或在安徽省設立相關機構,從事節能環保生產服務、開展推廣活動的企業或單位,有固定場所,無不良記錄。
先進技術、新產品新裝備:無知識產權爭議,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通過技術鑒定具有良好的節能環保效果,在近年的實施和應用中未發生過重大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問題。
重點改造項目:已開工實施,節能降碳環保減排效果顯著,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500萬元,其中設備技術投資不少于400萬元。項目重點方向應向綠色化改造所列方向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