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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條件、材料、申請流程
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條件、材料、申請流程的詳細內容,整理如下,十堰申報的人才(生活)津(補)貼有不明白的可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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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對象
1.根據《“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于2019-2021年引進并進行了人才層次分類認定,擬申報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補)貼的在職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
2.2022年11月1日-2023年7月1日(含當日)到十堰城區(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民營資本控股企業(單位)工作,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工作滿一年的全日制大學學歷(本科及以上取得學位)在職人員(入職現工作單位前2年內未在我市工作,時間按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確定),可申報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補)貼。在上述單位工作,已發放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補)貼的全日制大學學歷(本科及以上取得學位)在職人員可申報第二年或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補)貼。
3.2022年11月1日-2023年7月1日(含當日)到我市駐市高校、國家和省駐市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直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十堰城區)、湖北省煙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國藥東風總醫院工作,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工作滿一年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學位)在職人員(入職現工作單位前2年內未在我市工作,時間按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確定),可申報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補)貼。在上述單位工作,已發放第一年 (生活)津(補)貼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學位)在職人員可申報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補)貼。
4.有其他情形的,由各區、單位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商定。
二、津(補)貼發放標準
1.符合“申報對象”第1條引進的人才:第一層次20萬元/人/年生活津貼,第二層次10萬元/人/年生活津貼,第三層次8萬元/人/年生活津貼,第四層次5萬元/人/年生活津貼。按年度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3年。
2.符合“申報對象”第2條引進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萬元/人/年生活津貼,全日制碩士研究生5萬元/人/年生活津貼,全日制本科畢業生1.2萬元/人/年生活津貼或5萬元/人/年生活津貼(“雙一流”院校本科生),全日制大專畢業生0.5萬元/人/年生活津貼。按年度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3年。
3.符合“申報對象”第3條引進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萬元/人/年生活津貼、5萬元/人/年崗位補貼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萬元/人/年生活津貼、3萬元/人/年急需緊缺崗位補貼。駐市高校、市太和醫院、市人民醫院、國藥東風總醫院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發放2萬元/人/年生活津貼,符合急需緊缺崗位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另外發放3萬元/人/年急需緊缺崗位補貼;湖北省煙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發放生活補貼2萬元/人/年,“雙一流”院校碩士研究生另發放急需緊缺崗位補貼3萬元/人/年。按年度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3年。
三、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材料
(一)申報第一年生活津貼資料:
1.個人提供資料:
①申請人需按要求填寫本人有關基本信息。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掃描件。
③申請人學歷材料(學歷及學位證)原件掃描件。
④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原件掃描件(需簽訂3年及以上合同或協議)。
⑤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原件掃描件。
⑥申請人一年工作總結原件掃描件(原件需本人簽名)。
2.單位提供資料:
①單位開具申請人工作表現證明原件掃描件。
②公示及公示結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二)申報第二年、第三年生活津貼資料:
1.個人提供資料:
申請人需按要求填寫本人有關基本信息。
2.單位提供資料:
申領人在職證明和工作一年表現證明原件掃描件。
四、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網址及操作指南
1.網址:十堰親清在線平臺()
2.“操作指南”詳見十堰人社局官網“十堰人才政策”專區和十堰親清在線平臺人才津貼申領頁面
五、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截止時間
申請人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 2024年7月5日
六、其他要求
1.壓實責任。各用人單位和各區人社局作為資料審核第一責任人,按照文件規定對申請人員申報資料嚴格審核,確保申請人符合申報條件,提交的申報資料真實有效,各級人社部門要對社保繳納情況嚴格比對。
2.及時撥付。人才(生活)津(補)貼從各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市級財政承擔100%補貼的單位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人才津貼撥付至人才個人社保帳戶;區人社局在市級財政承擔補貼撥付后5個工作日內做好相應資金配套工作,10個工作日內將人才津貼撥付至人才個人社保帳戶。
3. 強化監督。人才(生活)津(補)貼發放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監督,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和撥付,確保??顚S?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如有虛報、謊報、騙取、套取生活津貼等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對象
1.根據《“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于2019-2021年引進并進行了人才層次分類認定,擬申報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補)貼的在職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
2.2022年11月1日-2023年7月1日(含當日)到十堰城區(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民營資本控股企業(單位)工作,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工作滿一年的全日制大學學歷(本科及以上取得學位)在職人員(入職現工作單位前2年內未在我市工作,時間按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確定),可申報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補)貼。在上述單位工作,已發放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補)貼的全日制大學學歷(本科及以上取得學位)在職人員可申報第二年或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補)貼。
3.2022年11月1日-2023年7月1日(含當日)到我市駐市高校、國家和省駐市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直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十堰城區)、湖北省煙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國藥東風總醫院工作,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工作滿一年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學位)在職人員(入職現工作單位前2年內未在我市工作,時間按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確定),可申報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補)貼。在上述單位工作,已發放第一年 (生活)津(補)貼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學位)在職人員可申報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補)貼。
4.有其他情形的,由各區、單位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商定。
二、津(補)貼發放標準
1.符合“申報對象”第1條引進的人才:第一層次20萬元/人/年生活津貼,第二層次10萬元/人/年生活津貼,第三層次8萬元/人/年生活津貼,第四層次5萬元/人/年生活津貼。按年度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3年。
2.符合“申報對象”第2條引進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萬元/人/年生活津貼,全日制碩士研究生5萬元/人/年生活津貼,全日制本科畢業生1.2萬元/人/年生活津貼或5萬元/人/年生活津貼(“雙一流”院校本科生),全日制大專畢業生0.5萬元/人/年生活津貼。按年度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3年。
3.符合“申報對象”第3條引進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萬元/人/年生活津貼、5萬元/人/年崗位補貼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萬元/人/年生活津貼、3萬元/人/年急需緊缺崗位補貼。駐市高校、市太和醫院、市人民醫院、國藥東風總醫院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發放2萬元/人/年生活津貼,符合急需緊缺崗位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另外發放3萬元/人/年急需緊缺崗位補貼;湖北省煙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發放生活補貼2萬元/人/年,“雙一流”院校碩士研究生另發放急需緊缺崗位補貼3萬元/人/年。按年度發放,連續發放不超過3年。
三、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材料
(一)申報第一年生活津貼資料:
1.個人提供資料:
①申請人需按要求填寫本人有關基本信息。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掃描件。
③申請人學歷材料(學歷及學位證)原件掃描件。
④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原件掃描件(需簽訂3年及以上合同或協議)。
⑤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原件掃描件。
⑥申請人一年工作總結原件掃描件(原件需本人簽名)。
2.單位提供資料:
①單位開具申請人工作表現證明原件掃描件。
②公示及公示結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二)申報第二年、第三年生活津貼資料:
1.個人提供資料:
申請人需按要求填寫本人有關基本信息。
2.單位提供資料:
申領人在職證明和工作一年表現證明原件掃描件。
四、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網址及操作指南
1.網址:十堰親清在線平臺()
2.“操作指南”詳見十堰人社局官網“十堰人才政策”專區和十堰親清在線平臺人才津貼申領頁面
五、2024年十堰市城區人才(生活)津(補)貼網上申報截止時間
申請人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 2024年7月5日
六、其他要求
1.壓實責任。各用人單位和各區人社局作為資料審核第一責任人,按照文件規定對申請人員申報資料嚴格審核,確保申請人符合申報條件,提交的申報資料真實有效,各級人社部門要對社保繳納情況嚴格比對。
2.及時撥付。人才(生活)津(補)貼從各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市級財政承擔100%補貼的單位在資金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將人才津貼撥付至人才個人社保帳戶;區人社局在市級財政承擔補貼撥付后5個工作日內做好相應資金配套工作,10個工作日內將人才津貼撥付至人才個人社保帳戶。
3. 強化監督。人才(生活)津(補)貼發放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監督,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和撥付,確保??顚S?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如有虛報、謊報、騙取、套取生活津貼等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