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2024年宣州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發布了,項目申報時間截止5月31日,如果宣州區企業想要申請該項目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
12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8715065127(微信同號)
(臥濤集團: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專利商標版權軟著代理、各類標準制定(參編)、軟件開發、審計報告、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資質認證等企業服務平臺、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百度關鍵詞運營推廣)
一、宣州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一)示范家庭農場
1.土地流轉年限在5年以上;林場經營的土地權屬清楚,土地流轉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營業執照并辦理稅務登記,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家庭農場基礎臺賬健全完整,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場所。
3.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投入品的采購和使用有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產品銷售基本上實現訂單化。
4.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的優先評定。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在申報概述中說明)。
5.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年純收入10萬元以上,其成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區農民人均純收入40%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6.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7.依法完成家庭農場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并及時更新信息,實行“一碼通”管理服務制度(具體錄入流程見附件3)。無不良信用記錄。
8.家庭農場主近三年無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以及其他違法行為。
9.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家庭農場輔導員(由當地政府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10.帶動當地已脫貧貧困戶不少于5戶。
(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
1.依法登記設立、實行民主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正常運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有營業執照并辦理稅務登記,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根據實際制訂本社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并嚴格執行。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全體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重大財產處置和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等事項由成員大會決議通過。
2.財務管理規范。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合作社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盈余返還等記錄準確清楚。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財政直接補助或社會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3.經濟實力較強。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5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15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15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15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250萬元以上。
4.服務成效明顯。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吸納2個以上已脫貧貧困戶成員,帶動當地已脫貧貧困戶不少于5戶。入社成員數量高于全區同行業農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則上不少于50人(特色農林種養業合作社的成員數量可適當放寬)。農機、用水服務合作社成員數量不少于30人。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5個以上。成員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統一銷售率、新品種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率均達到80%以上。
5.產品(服務)質量優。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并留存農產品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等規定,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鼓勵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勵自行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鼓勵自主注冊商標、參與農產品品牌認證、使用地理標志標識。
6.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明顯。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無違法經營,無涉黑涉惡,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按時報送2023年度信息報告,沒有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并按要求及時更新。
7.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的優先評定。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在申報概述中說明)。
8.具有常年指導服務的合作社輔導員(由當地政府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三)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大豆油料生產和承擔擴種任務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2.帶動脫貧戶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3.參與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建設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4.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5.列入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6.鄉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7.婦女創辦領辦以及民族地區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二、宣州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程序
(一)鄉鎮推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根據申報條件,擇優組織本地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申報。
(二)部門審核。鄉鎮街道推薦的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材料分別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如種植業類的行業主管部門是區種植業局等),由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三)評審公布。區農業農村局根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結果,組織評審并到現場核查。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三、宣州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時間和材料
(一)本次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時間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材料式樣見區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附件1)、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材料(附件2)。
附件1:宣州區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材料
1.宣州區示范家庭農場推薦審批表。
2.家庭農場簡介及近兩年經營情況報告(1000字以內)。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稅務登記信息、銀行征信報告。
5.2023年及2024年1-4月份財務收支基礎臺賬。
6.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
7.實施綠色生產制定的用藥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生產技術規程、標準、相關管理制度等。
8.注冊商標相關證明、“三品一標”認證(復印件)及獲得各級榮譽證明。
9.年報信息公示、家庭農場名錄系統錄入情況(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截圖)。
10.家庭農場輔導員信息證明。
11.家庭農場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傭當地已脫貧貧困戶姓名、年齡、聯系電話及2023年實際用工天數。
12.農場生產基地、機械設備、經營場所等相關照片。
附件2:宣州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材料
1.宣州區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薦審批表。
2.農民合作社基本情況及近兩年經營情況報告(1500字以內)。
3.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稅務登記信息、銀行征信報告。
4.章程、各項管理制度、實施綠色生產制定的用藥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等制度。
5.成員大會批準的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及會議記錄。
6.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不少于3個合作社社員的成員賬戶復印件。
7.注冊商標相關證明、“三品一標”認證(復印件)及獲得各級榮譽證明。
8.2023年度年報信息公示、新農直報系統錄入情況。
9.輔導員信息證明。
10.帶動已脫貧貧困戶相關材料與證明。
11.生產基地、機械設備、經營場所等相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