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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申報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入庫流程及申報入庫要求類型整理編輯,如果湖南省各地企業想要申請該項目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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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申報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申報總體要求
(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請入庫的項目應以落實《湖 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 《湖南省工業治理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湖南省重 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環保績效提升工作方案》《湖南省鋼鐵行 業超低排放實施方案》《湖南省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實施方案》 為重點,推動大氣污染物減排,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大氣污 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不得以地市級行政區為單位編制的總體實施方案入庫。
(二)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1)地表水:
申報項目要圍繞 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核心目標,聚焦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結合 區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實際需求,落實《湖南省重點流域水生態環 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全省“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 重點方案》等相關要求,按照“謀劃一批、培育一批、儲備一批” 的思路,精心策劃、申報一批實施必要性強、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好的項目,實現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精準支撐。
(2)地下水:
申報項目要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生態環境為目標,開展“雙源” 地下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切實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實施地下水重點污染源源頭預防和管控修復工程,推動依賴地下水生態環境系統調查評估和治理試點建設,遏制地下水污染。
(三)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申報范圍為納入土壤污染防 治資金項目預儲備清單的項目,申報項目要重點圍繞推進耕地周邊 污染源整治、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等,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要以有效解決農村 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以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為重點,與黨中央、 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有效銜接,全面助力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二、湖南省申報中央生態環境資金入庫項目類型及要求
項目申報原則上要滿足《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 年)》相關類型及要求,具體如下:
(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類型以工業企業揮 發性有機物治理(包括源頭替代、末端治理、無組織排放治理、 “綠島”項目建設等)、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重點行業超低排放 改造(不含清潔運輸)、大氣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為重點,聚 焦我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環境影響突出的重點行業企業 和領域,以重點行業環保績效提級和重點行業排查整治為抓手。
具體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是突出問題導向。項目實施對大氣污染物減排或大氣環境管理能力提升有直接貢獻,與國家、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措施一致,且項目投資額在200萬以上。
二是治理技術成熟。項目技術路線科學、環境效益良好,主 體工藝成熟、高效、適用,工程績效明確、可量化、可考核,項目建成后可持續運行。
三是建設內容真實。項目建設內容描述清晰、真實可靠,污 染治理類項目應明確計劃采用的技術、深度治理要求;淘汰類項 目應明確淘汰的設備、生產線具體信息,確保不具備復產條件, 且不在產業政策淘汰范圍內;能力建設類項目應明確建設項目的 詳細內容、購置設備的具體類型和數量等;企業集群綜合治理項目應明確整治方案、具體措施、治理要求等。
(二)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類型包括集中式飲用 水水源地保護、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地下水 生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等。具體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全省重大生態環境問題和重要規劃 落實,優先支持突出涉水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洞庭湖總磷污染防控與削減、不達標水體治理、飲用水源保護等。
二是項目合理必要。項目技術路線科學,建成后可持續運行, 環境效益良好,資金預算合理。生態護岸、河湖生態緩沖、尾水濕地和水生植被恢復等類型項目要充分考慮流域實際情況,具有明顯環境效益。
三是基礎工作扎實。項目前期調查深入,申報材料和手續完 整,落實好土地等要素保障,明確資金來源和后期運維保障機制。項目方案要做到問題清晰明確、數據翔實可靠、措施合理可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類型包括土壤污染 源頭預防項目、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 修復項目、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農用地修復試點示范項目、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創新項目。具體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是突出重點。按照本區域環境保護規劃,結合土壤污染防 治規劃和計劃,根據污染地塊、農用地風險隱患,篩選、統籌申 報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入庫項目應突出防范環境風險、解決本區 域與人體健康、飲用水源、食品安全、居住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相關的土壤環境問題,優先考慮重點區域、重點任務、重大風險和重點問題的項目。
二是動態管理。入庫項目應按照輕重緩急、成熟程度和工作 基礎擇優遴選。形成“納入一批、完善一批、實施一批、淘汰一批、補充一批”的動態管理機制。
三是激勵約束。將項目儲備庫建設成效作為土壤污染防治項 目資金因素分配、考核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地方政府 先行組織實施(不含已完工項目)的項目庫項目,作為資金優先安排對象,予以優先支持。
(四)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類型包括農村生活 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水源涵養 及生態帶建設,以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具體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本區域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結合農 村污染防治規劃和計劃,篩選、統籌申報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入 庫項目應優先考慮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大風險的農村環境整治項目。
二是方案科學可行。項目方案論證充分,前期基礎較好,成 熟度高。技術路線科學可行,進度安排合理,工程投資估算與建設內容相匹配,資金投入有保障,績效目標可量化、可考核。
三是明確建管機制。明確項目實施和運行管理責任主體,監 管機制健全、運維資金來源確定,保障設施建成后正常運行,治理效果可持續。
三、湖南省申報中央生態環境資金不予入庫情況
項目申報原則上要滿足《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相關類型及要求,有下列情形不予入庫:
(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具有以下情形原則上均不予入庫:
1.燃煤鍋爐控制:已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渠道支持或價格補貼的項目,如獲得電價補貼的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等;無詳細信息的鍋爐淘汰類項目;建設內容描述不清晰的項目;潔凈煤生產利用項目等。
2.工業污染治理:未明確治理技術和治理目標的項目;企業 達標排放改造項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術的項目;煙氣脫白(煙羽治理)項目;惡臭治理項目;新改擴建“三同時”項目等。
3.移動源污染治理:新能源乘用車量購置、油品升級改造項目、充電樁項目;老舊柴油貨車尾氣改造、淘汰補貼等。
4.能力建設項目:不符合大氣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的能力建設項目,國控站建設,超級站及實驗室建設等。
5.對于存在嚴重環保失信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項目三年內不得申請入庫。
6.其他不予入庫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揚塵治理項目,秸稈綜 合利用項目,燃氣管網、供熱管網、電網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 目;日常工作經費類項目,科研類項目,運行維護類項目;已獲 得中央基礎投資等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其他與大氣污染防治關聯性不大的項目或成熟度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等。
(二)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具有以下情形原則上均不予入庫:
1.未按照流域、區域統籌的小散項目或生態環境效益不明顯 項目,項目分段切割,或未以較大流域(設置省控及以上斷面的河湖流域)為依托,或未統籌整合本行政區內相關小流域;
2.技術路線、資金預算等不合理,存在過度治理、不合理人工干擾、破壞原有生態系統或項目預算嚴重虛高等情形的項目;
3.地方政府部門或項目單位參與不足,由技術支持單位全權主導前期工作的項目;
4.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不限于水污染防治資金)已支持過 的項目,或將原已支持項目中應由地方配套實施的工程內容變相重新申報的項目;
5. 《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中不予入庫情形,或其他不符合相關政策或文件規定情形。
(三)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具有以下情形原則上均不予入庫:
1.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項目:以土地平整、礦山復墾、采石場 生態復綠等為主的項目;以技術改造或擴大再生產為目的或者現狀超標排放的企業土壤污染預防項目。
2.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①建設用地地塊調查評估類,有 污染責任人的地塊或依法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工業、商業、旅 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二 款規定的情形除外)。②農用地調查類,擬變更為建設用地或其他用 途的農用地、調查布點方案未與已有相關調查結果(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等)充分銜接,未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布點;③土壤未超篩選值的項目;四是主栽農產品質量未超標的地塊。
3.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①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 管控項目、修復項目及方案編制項目: 一是有污染責任人的地塊 或依法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商品 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 形除外);二是未開展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地塊;三是風險 評估結果為人體和生態受體可接受的地塊;四是成片受污染建設 用地,分期分批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毗鄰地塊可能再次污染本 項目地塊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的;五是總投資低于1000 萬元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項目。②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 一是未開展詳盡的土壤狀況和農產品質量協同調查的地塊;二是 土壤未超篩選值的項目;三是主栽農產品質量未超標的地塊;四 是項目區污染源未切斷或工程方案中未包含切斷污染源措施;五 是擬變更為建設用地或其他用途的農用地;六是以有機肥替代、 測土配方、秸稈還田、農藥減量化與農業生物防治、田間道路整理、灌溉水工程等為主的項目。
4.其他項目。設備購置、平臺系統建設等能力建設項目;以土 壤污染防治科研為主的項目;以畜禽養殖糞便處理處置設施、有機 肥生產設施建設等為主的項目;已獲得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與土壤污染防治關聯性不大的項目等。
(四)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具有以下情形原則上均不予入庫:
1.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鎮建成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 設項目;建設內容不合理項目,如設施規模與實際需求不匹配、 選用技術模式不可行、建設運行成本較高或與當地工作基礎條件不適應等。
2.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缺乏現狀分析,技術路線不合理項目, 如在有外源污染情況下沒有控源截污措施、對具有防洪排澇等功 能的水體整治僅簡單填埋或加蓋、將河塘溝渠做成“三面光”等不符合農村生態環境特點的技術措施。
3.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源涵養及生態帶建設。包括: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拆遷、景觀建設項目等。
4.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包括:城鎮垃圾填埋場、垃圾轉運站建設項目;渣土填埋場項目等。
5.其他不予入庫的情形。日常工作經費類項目、科研或調研 類項目、運行維護類項目、能力建設類項目;運維主體不落實、 運維機制不健全、運維技術與力量無保障的項目;已獲得中央基 建投資等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總投資額低于2000萬元或整治行政村數少于10個的項目。
四、 湖南省申報中央生態環境資金申報入庫主要流程
(一)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項目 申報要求和大氣、水、土壤、農村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結合本地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組織項目單位開展項目申報,對轄區范圍內項目類型、成熟度等達到入庫要求的項目,通過中央生態環境資 金項目管理系統提交申報項目。項目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從項目真實性、 實施必要性、投資預算等方面對本轄區申報項目進行把關,擇優 篩選一批工程項目具體、實施必要性強、環境效益預期好以及對生態環境改善貢獻大的項目提交省生態環境廳。
(三)省生態環境廳對各市州報送項目組織開展形式審查, 包括申報資料完整性、建設方向相符性、是否存在禁止情形等。 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在紀檢監 察部門的監督下,采取現場查看、技術審查、差額篩選等方式, 組織專家組進行聯審,并按要求及時公示評審結果。省級指導評 審通過并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到位的項目,擇優推薦上報納入國家儲備庫。
五、湖南省申報中央生態環境資金具體報送要求
(一)報送材料要求
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1.項目成熟度證明材料。工程類項目應 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或備案文件;能力建設類項目應提 供實施方案及批復文件;淘汰補貼類項目、點多面廣的打包類治 理項目應提供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工作方案。2.項目績效目標申請表。3.項目建設單位三年內無嚴重環保失信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證明材料。
水污染防治資金: 1.項目成熟度證明材料。工程類項目應提 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或備案文件,市州生態環境局核查意 見,政府關于申報項目的研究情況等;能力建設類項目應提供實 施方案及主管部門批復文件。2.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3.項目涉 及土地使用或涉河湖工程的,需要相應主管部門提供土地使用、 城鎮建設規劃、防洪評價等意見,工程或設施建成后運行維護資金來源的說明。
土壤污染防治資金: 1.實施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 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農用 地土壤污染修復項目應附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或包含調查、 風險評估章節及專家評審意見。2.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3.項目 成熟度證明材料(有關部門對實施方案的批準材料、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或任務下達文件等)。
農村環境整治資金: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農 村生活污水治理類項目或綜合類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部分參考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編寫指南》(環辦土壤函 [2023]376號)編制。2.項目成熟度證明材料(可行性研究報 告批復或實施方案批復等立項文件)。3.工程建設、設施建成后運 行維護的資金來源說明材料。4.項目績效目標表。5.其他按要求需提交或補充的材料。
(二)報送時間要求
2024年3月15日前、8月15日前,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財 政局聯合將通過市州審核的申報項目清單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 省財政廳,并在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中將項目提交至 省級。不在兩局聯合申報項目清單內或未按期通過系統中提交至省級的項目,不納入當次省級指導評審。
(三)報送職責要求
1.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嚴格 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縣市區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 必要時要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 性、合法性、必要性。各市(州)財政局配合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項目儲備庫建設以及項目申報工作。
2.項目單位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可研或實施方案, 各類調查或評估報告,績效目標表,其他相關支撐或說明材料等) 并申請納入儲備庫,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項目實施全過程負責。
3.項目單位為申報污染防治資金的實施單位、企業,各級生 態環境部門和項目立項批復單位、實施方案審查單位不得作為項目單位(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和非工程建設項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