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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2023年雙流區建設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創新人才高地申報獎補標準、項目內容,具體詳情如下,感興趣的趕緊來看看吧,有相關需求的企業可以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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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聚焦產業建圈強鏈引育高層次人才
第一條 支持引育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在雙企事業單位每新培育或全職引進1名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分別給予所在單位200萬元、100萬元資助,按4:3:3比例分三年發放。通過雙流區新申報入選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項目的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所在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助,按4:3:3比例分三年發放。對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庫管理的人才、集成電路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和研發人才,且年薪達到30萬元的,按人才在雙上年度薪酬收入,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獎勵。支持在雙企事業單位建設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分別給予單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按4:3:3比例分三年發放。【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新科局(區科協);多個責任單位的逗號前為牽頭單位,無逗號的分別牽頭,下同]
第二條 支持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鼓勵企業加大創新人才引進,對新引進的應屆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以及從市外引進的年薪達到30萬元且符合當年度區屬地人才開發指引3星崗位研發人才,分別給予10萬元、3.6萬元、7.2萬元生活補貼。降低企業引才成本,參加省市區組團赴省外招聘的企業,經區人社局備案同意,按每場最高3000元給予企業補貼;對自主從市外新全職引進符合《成都市雙流區人才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B、C類標準人才的,每引進1名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補貼;對企業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的年薪達到50萬元的研發人才,每引進1名給予企業1萬元補貼。本條政策當年度同一企業申報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且引進人才需與企業簽訂三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結合人才實際在雙情況,按4:3:3比例分三年發放。(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三條 支持培養卓越工程師和高技能人才。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實施空港未來工程師、工匠培育,經區人社局備案同意,與高校簽訂合作培養協議并實際引進應屆工程類博士研究生的每引進1名給予企事業單位6000元一次性獎勵,與職業(技工)院校簽訂技能聯培協議并實際引進高級工及以上人才的,每引進1名給予企事業單位 2000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培養工程技術類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的,每新增1名給予單位6000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擔任市級及以上重大研發項目或型號工程項目正(副)總設計師、正(副)總工程師的人才,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庫管理服務。(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二章 聚焦民生領域提質引育優秀人才
第四條 支持培育教育衛生人才。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名師、名校(園)長工作室,在省、市資助基礎上分別給予所在單位30萬元、2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區級名師、名校(園)長名班主任工作室,給予所在單位10萬元資助。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名(中)醫工作室,分別給予所在單位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衛健局)
第五條 支持培育城市治理人才。鼓勵社會工作者提升專業能力,對新取得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分別給予1000元、2000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市級優秀社會工作站(室)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委社治委)
第六條,支持培育鄉村振興人才。對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的“頭雁”培育對象,給予每人1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獲評初級、中級、高級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分別給予8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獎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返鄉(入鄉)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第七條支持培育文化藝術人才。鼓勵創作體現雙流題材(主線)、講述雙流人文故事的優秀文化作品,對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優秀作品的主創團隊,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入選中國作協和中國文聯所屬全國文藝家協會的人才,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支持評選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本條獎勵對象僅限在我區申報入選。(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體旅游局)
第八條 支持新職業人才舒心發展。在產業園區、商務樓宇商業街區等區域打造“蓉城先鋒·紅海棠”服務陣地,為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等新職業人才提供臨停充電、飲水熱飯學習提能等便捷服務。對企業自主打造的,按投入資金5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一次性補貼。鼓勵社區工會吸納新職業人才加入工會組織,人才可享受職工互助保障以及崗位推送、技能提升、維權幫扶、糾紛調解等綜合服務。依托行業黨委每年評選一批“最美外賣小哥”“最美司機”等。(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總工會)
第三章 聚焦成果就地轉化支持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第九條 支持企業參與市“揭榜掛帥”科技項目。對企業參與成都市政府出題類“揭榜掛帥”項目,項目驗收通過后,按每項5萬元給予揭榜企業獎勵。對經市科技局立項的企業出題類“揭榜掛帥”項目,項目驗收通過后,按每項5萬元給予發榜企業補貼。(責任單位:區新科局)
第十條 支持人才(團隊)來雙創業。對首次來雙創辦科技型企業,并入駐區內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科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經營場地),承諾在雙發展5年以上,給予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的場地租金和物管費補貼。按照上年度實際發生的場地租金和物管費用,對符合《目錄》A、B、C類標準的人才(團隊)和博士人才(團隊)全職來雙創業的,分別給予100%、80%、70%、50%補貼;對符合《目錄》AB、C 類標準的人才領銜的,分別給予 70%、60%、50%補貼。上述同一人才僅支持一個類別項目,補貼期限為3年。上述補貼期內企業研發費連續超過營收30%,且實際產品合同交易額達200萬元的,可再延長2年補貼期限。(責任單位:區新科局)
第十一條 支持推薦人才(團隊)成果在雙轉化孵化。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經理)人等推薦符合本政策第十條限定的人才(團隊)來雙創業,按項給予推薦機構(個人)獎勵。對推薦符合《目錄》A、B、C 類標準的人才(團隊)和博士人才(團隊)全職來雙創業的,分別給予推薦機構(個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勵。每個機構(個人)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并視項目在雙情況,按4:3:3比例分三年發放。(責任單位:區新科局)
第十二條支持創新載體提質增效。對市級(含)以上的創新創業載體,每新培育一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載體運營方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每新培育、家新經濟示范企業、“雙百企業”,分別給予載體運營方5萬元、3萬元一次性補貼。每年對載體運營方的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新科局)
第十三條,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支持國內外高校院所圍繞航空經濟、電子信息、醫藥健康等主導產業,在雙組建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新型研發機構,按“一項一策”給予綜合支持。(責任單位:區新科局)
第十四條支持舉辦創新創業大賽。鼓勵鏈主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創新創業載體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經區委人才辦備案同意,路演項目達到15個(含)以上的,按大賽資金投入5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萬元資助。對參加“蓉漂杯”雙流區專題賽和從雙流區推薦參加“蓉漂杯”總決賽并獲獎的,按年度“蓉漂杯雙流區專題賽方案標準給予獎勵。為獲獎項目提供資本對接、合作簽約等綠色通道服務,優先推薦區內產業類、創新類等基金跟投。(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第四章聚焦廣攬天下英才拓寬招才引智渠道
第十五條 支持選聘“雙流薦才大使”。面向海內外行業專家協會、獵頭機構、高層次人才等選聘“雙流薦才大使”,3年為一個聘任周期,按協議約定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工作補貼。對“雙流薦才大使”推薦引入我區企業且符合《目錄》A、B、C、D類標準的市外人才,引進人才與企業(非“雙流薦才大使”所在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每引進1名分別按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萬元標準給予薦才大使獎勵,且結合人才實際在雙情況,按4:3:3比例分三年發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委組織部)
第十六條,支持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在雙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世界前100名大學(以《OS世界大學排名》最新發布為準)副教授及以上層次、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最新發布為準)擔任高級職務的海外人才,與用人主體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每引進1人給予用人主體10萬元補貼,且結合人才實際在雙情況,按4:3:3比例分三年發放,每個單位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十七條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靶向引才。對經機構推薦引入我區企業且符合《目錄》A、B、C、D類標準的市外人才按本政策第十五條標準給予獎勵。對報經區人社局備案同意,自行組織區內20家以上企事業單位赴市外招才引智,活動結束后一周內與用人主體簽訂三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區人社局核定,在人才就業滿一年后據實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機構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標準分別為碩士研究生、中級技術職稱、高級工職業資格(技能)人才每人1000元,博士研究生、副高級(含)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含)以上職業資格(技能)人才每人2000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第十八條、支持企事業單位柔性引才用才。組建“百博服務團”,加天青年人才、銀發專家、周末工程師等人才吸納,組織“百博服務團”成員加大與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鎮(街道)和村(社區)簽約合作,經年度考核合格的,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補貼,連續補貼2年。(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第五章 聚焦人才舒心生活加大服務保障
第十九條 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堅持“四個不唯”,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等評價人才,賦予用人單位人才自主評價權,推進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對第一、二、三產企業年度營收分別達到 0.5 億元、10 億元、15 億元,且第二、三產年納稅額分別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的,給予企業自主評定1名經營管理人才資格;對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 億元、100億元或年研發投入達到0.15 億元、0.3億元、0.9 億元、1.5 億元、3 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自主評定1名、2名、3名、4名、5名骨干人才資格。同一企業每兩年評定一次。堅持專業人才專家評,組建人才評定專家組,賦予人才項目評審人才舉薦權。(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新科局區商務局、區農業農村局)
第二十條 優化人才管理服務。建立區高層次人才庫,對符合《目錄》A、B、C 類標準的人才,經認定后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庫,實行5年周期制和負面清單管理,分別提供每人每年3.6萬元、3 萬元、2.4 萬元標準的“悅航都”人才服務,全職引進的提供5年,柔性引進的提供3年。對企業自主評定的經營管理人才,提供 2.4萬元/年標準的“悅航都”人才服務2年。對企業自主評定的骨干人才,給予骨干人才每人5000元一次性獎勵和家庭子女就學支持名額(兩年內有效)。(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教育局)
第二十一條,提升人才政治禮遇。加強人才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對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庫管理人才,優先作為“兩代表一委員”推薦人選,邀請推薦參加區級及以上重大會議,每年選派參加國情省情市情專題研修,區領導對口聯系服務。支持人才企業建立黨組織,以黨建引領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第二十二條 加大人才及其團隊子女就學支持。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庫管理的人才,子女就學支持指標可調劑給其領辦項目團隊的1名骨干成員,調劑后高層次人才本人不再享受該項支持政策。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新全職引進的年薪達到40萬元的技術研發人才,經認定,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支持政策,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人。(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第二十三條 加大人才及其家庭貼心關懷。對納入區高層次人才庫管理的人才,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醫保部門提供醫保經辦和待遇報銷等預約上門、幫辦代辦服務,區級公立醫院提供預約體檢、住院綠色通道等醫療保健服務,對人才配偶來雙安居就業,由區人社局多渠道協助推薦就業。(責任單位:找山區衛健局、區醫保局、區人社局)
第二十四條 加大“空港英才”服務保障。面向在雙工作服務5年(含)以上,為雙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空港英才”,經認定后,提供 2.4萬元/年標準的“悅航都”人才服務2年。加大“空港英才”宣傳,激勵人才講好雙流故事,激發在雙于事創業熱情。(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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